简体版 英文版 寄给朋友 政府主网页
立法会三题:建筑物抵御地震的能力
****************

  以下是今日(二月二十八日)立法会会议上刘秀成议员的提问和房屋及规划地政局局长孙明扬的书面答覆:

问题:

  最近台湾发生的地震,对当地楼宇及地下管道造成破坏。本港市民亦感受到是次地震,并对本地楼宇及地下管道的安全表示关注。据悉,现时的《建筑物条例》(第123章)并没有规定本港的私人楼宇须要具备抵御地震的设计,只规定本港楼宇须具备抵受每小时250公里的阵风风力。据报,上世纪50年代以前兴建的旧楼甚至不具备抗风设计。报导又指屋宇署在2006年12月发出新的作业指引,要求新建楼宇加入抵御地震的设计。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现时没有具备抵御地震能力和法定抗风能力的楼宇各有多少,请按18个地方行政区列出分项数字;

(二) 根据上述屋宇署作业指引的要求,新建楼宇可抵御的地震烈度为何;及

(三) 有否评估地下管道(特别是气体管道)抵御地震的能力,以及制订紧急应变措施,以应付由地震引起的大规模气体泄漏所导致的重大事故,以及当局有否计划培训能对有关的气体泄漏点进行探测的合资格人士?

答覆:

主席女士:

  香港的地理位置并非在活跃地震带之上,因此,发生大地震的机会比较微。自1905年以来,香港天文台录得最高强度的有感地震为“修订麦加利地震烈度表”的六至七度,该有感地震发生於1918年,并引致少数以当时标准设计的建筑物的墙壁出现轻微损毁。此乃1905年以来唯一在香港引起损毁的地震。

  就问题的三部分,现答覆如下:

(一) 现行的《建筑物条例》并没有规定香港的私人楼宇必须要具备抗震的设计。然而,早於1930年代开始,本港已规定楼宇设计须可抵受风速每小时130公里的阵风,其后在1950年代,标准提高为可抵受风速每小时250公里的阵风。抗风设计有助强化建筑物的结构,令楼宇有相当的荷载抵御能力,即使发生「修订麦加利地震烈度表」七度的地震,楼宇仍然是安全和不会受到重大损毁。

(二) 屋宇署於去年12月起,规定新建的混凝土建筑物须符合《2004年混凝土的结构应用作业守则》。该守则除了胪列一系列混凝土结构改良设计的要求外,更提供可提升横梁与直柱之间接口的结构性能的指引。这些指引虽然并非专为混凝土建筑物抗震而设计,但亦可提升建筑物抗御地震的能力。

(三) 由於香港的地理位置并非在活跃地震带之上,发生大地震的机会比较微。因此,香港的有关法例和守则并没有特别规定香港的地下管道须具抗御地震的设计。然而,香港的地下公用喉管,包括供水管、排水管及气体喉管等,都是依照国际广泛认可的标准和因应香港环境而设计。而气体输送管道的建造设计足以抵御重型路面交通带来的震动和泥土下陷,故此可承受一定程度的地震。

  至於气体泄漏的应变措施,煤气公司利用电子监控及数据接收系统持续地监察煤气网络,倘若喉管因任何原因受损而出现气体泄漏和网络气压急降,系统会发出警告信号,控制室人员会适时遥控关闭供气主喉的节气阀,以防止气体继续泄漏。有关石油气输送管道方面,也有适当的安全装置及节气阀以防止出现大量气体泄漏。

  倘若发生紧急情况,气体供应公司会根据既定的紧急程序采取应变措施,并会与机电工程署及其他政府部门紧密联络,处理有关事故。本港一旦出现任何严重事故,包括地震,保安局亦会按需要立即启动既定的应变措施,并协调各紧急服务和支援部门的指挥及控制中心,进行救援、善后及复原的工作。

  在现行的注册制度下,每名注册气体装置技工及管理石油气储存库的合资格人士均须接受气体探测器的训练,并掌握有关技能,以备在发生气体泄漏时检测泄漏点及即时采取应变措施。



2007年2月2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3时04分

列印此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