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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第一题:屏风式楼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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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二月二十八日)立法会会议上梁家杰议员的提问和房屋及规划地政局局长孙明扬的书面答覆:

问题:

  一个环保组织去年年底进行的一项调查发现,在138个於最近10年内落成的私人屋苑中,有104个被评定为屏风式楼宇;而即将动工的9个铁路上盖项目,全部均包括高逾50层属高密度屏风式设计的楼宇。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过去3年,有否研究楼宇布局对邻近地区的空气流通和环境徖生所造成的负面影响;若有,研究的结果及有何改善建议;若否,原因为何;及

(二) 会否针对屏风式楼宇密集的地区采取措施,防止屏风效应恶化,例如修订有关的分区计划大纲图或在新批出该等地区的土地时加入适当的地契条款;若会,措施的详情;若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政府了解亦认同市民对楼宇设计和布局影响空气流通的关注。事实上,我们近年已积极提高政府内部及业界在空气流通方面的认知,并采取各种措施,把空气流通纳入为规划及设计发展项目时应考虑的元素,更致力推动可持续发展,以回应市民追求优质生活环境的期望。

  就问题的两个部分,我的答覆如下:

(一) 规划署於二○○五年完了成「空气流通评估方法可行性研究」,并根据研究结果制定了一套改善空气流通的设计指引,当中包括透过设定主风道及空旷地方和适当的街道布局,就楼宇的设计及布局提供参考,及利用不一律的楼宇高度和结集程度等,以避免阻挡风的流动。当局已於二○○六年八月将该指引收纳於「香港规划标准与准则」的「城市设计指引」内。

  「空气流通评估方法可行性研究」亦提出了以表现效能为本的空气流通评估方法,用作比较不同发展设计对空气流通的影响。房屋及规划地政局和环境运输及工务局并据此於二○○六年七月发出有关空气流通评估的联合技术通告,正式确认空气流通为政府规划大型工程及重建项目时须考虑的因素。我们希望此举会为业界带来示范作用,亦鼓励私营及半公营机构在进行规划和设计发展项目时,参考及采用该指引。

(二)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我们会不时检讨及修订分区计划大纲图的土地用途,并设定适当的发展规范,例如高度限制及地积比率等。在制定规划图则和审议发展项目时,我们会参考「城市设计指引」,并会仔细考虑倡议发展项目的楼宇设计及布局在景观及空气流通方面所造成的影响。当局并会按个别情况,透过规划审批机制,要求申请人提交空气流通评估。

  此外,我们亦会透过规划图则及建筑物条例等机制为个别地点制订合适的发展密度,让我们城市可持续发展之余,仍可兼顾市民期望拥有优质起居及工作环境的目标。再者,我们会将有关的发展规范,注明在地契上以配合该发展地点的规划意向。



2007年2月2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5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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