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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二题:驾驶改进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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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环境运输及工务局局长廖秀冬博士今日(二月二十八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刘健仪议员的提问所作的书面答覆:

问题:

  关于运输署推行的驾驶改进计划,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三年,每年自愿修读及被法庭命令修读驾驶改进课程的学员数目分别为何、完成课程后其违例驾驶记分总分获扣减三分的学员数目,以及分别有多少人在完成课程后的六个月内、一年内及两年内被记分(请按他们在该段期间内有否因违例驾车记分总分已达15分或以上而被取消驾驶资格列出分项数字);及

(二)会否考虑在上述课程加入路面考核部分,以提高驾驶改进计划的成效;若会,具体的考核内容;若否,当局如何确保能达到该计划的目的?


答覆:

主席女士:

  过去三年,每年自愿修读或被法庭命令修读驾驶改进课程的学员人数,以及当中修毕课程后而获扣减其违例驾驶记分三分的人数,分别如下:

      自愿修读人数     被法庭命令修读人数
      ******     *********
年份    总数  获扣减3分  总数  获扣减3分
**    **  *****  **  *****
二○○四年 1,990  1,860    170    160
二○○五年 2,150  2,030     50     40
二○○六年 2,610  2,470     30     20

  在过去三年,修毕课程的学员中,在六个月内、一年内及两年内再被记分的人数,以及当中被取消驾驶资格的人数,分别如下:

学员修毕   学员修毕课程后再被记分的累积人数
课程年份   6个月内  1年内  2年内
****   ****  ***  ***
二○○四年   560    930   1,370
        [50]   [130]   [200]
二○○五年   540    940   不适用(注2)
        [80]   [160]
二○○六年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注2)  (注2)  (注2)

注(1:括弧内的数字是在有关学员当中,违例驾驶记分总分达15分或以上而被取消驾驶资格的人数。

注(2):由于现时所有学员修毕课程后的时限(六个月、一年及二年)尚未完结,故不能提供确实资料。

  现时各类驾驶执照的考试均十分严谨,并能有效地确保成功考取驾驶执照的人士有足够能力及技术驾驶相关类别的车辆。另一方面,因违反交通规例而被记分的司机,大都是涉及驾驶行为及态度的问题,而不是驾驶技术或能力。驾驶改进课程的主要目的是向司机灌输道路安全意识,以及提醒司机应有的驾驶态度。因此,课程以实用的讲座、短片示范及讨论等方式教学,已能达至计划的目的。我们暂时未有计划在上述课程中加入路面考核的内容。

  运输署会参考外国经验,并按照本港的实际需要及交通意外趋势,不时检讨驾驶改进课程的内容,以维持课程内容的质素,以期达到有效改善驾驶者态度的目的。



2007年2月2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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