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英文版 寄给朋友 政府主网页
立法会十三题:为残疾人士提供畅通无阻的通道设施
***********************

  以下为今日(二月二十八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梁耀忠议员的提问和徖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长周一岳的书面答覆:

问题:

  关於在各政府建筑物及由政府管理的文娱康乐设施(「政府场地」)提供设施(例如盲人引导径、凸字标志、可供轮椅通过的出入口及通道、斜路、伤残人士洗手间及直达各楼层的升降机等)(「残疾人士设施」),以便利行动不便的长者及残疾人士出入该等场地和使用有关服务,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有否评估各政府场地在设计及设施上是否已符合《设计手册:畅通无阻的通道1997》所订的各项设计规定;若有,评估的结果;若否,原因为何;

(二)各区分别有多少个政府场地仍欠缺某些残疾人士设施;以及每个场地的名称和地址及欠缺哪些设施;

(三)有否计划在上述第(二)项所载的政府场地进行加建残疾人士设施工程;若有,计划的详情;若否,原因为何;及

(四)有否计划在全港各区举行谘询会,以了解市民认为哪些政府场地欠缺残疾人士设施;若有,计划的详情;若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女士:

  就问题的四部分,我现答覆如下:

(一)政府的政策目标是为残疾人士提供畅通无阻的通道设施,让他们能够全面融入社会。现时,所有於一九九七年后兴建的政府楼宇和文娱康乐设施(以下简称政府场地)都符合《设计手册:畅通无阻的通道1997》(以下简称《设计手册97》)的要求。

  在一九九七年前落成的政府场地方面,这些场地一般会每十年进行一次翻新或修葺,而每次进行这些工程时亦一定会检视其通道设施,并在技术可行的情况下依照《设计手册97》的规定作出改善。

(二)自《设计手册97》实施以来,除了定期的翻新或修葺工程外,当局亦主动推行多项措施,尽量根据《设计手册97》的新标准,改善一九九七年前建成的政府场地的通道设施。

  其中包括与康复谘询委员会辖下的无障碍小组委员会合作推行的一项改善计划,谘询残疾人士的意见,与各政府部门定期评估和检讨政府场地的通道设施,并会每年向当局申请拨款优先为一些经常有残疾人士进出和使用的政府场地作出改善。至二○○六年年底为止,当局已为这计划拨款6千8百多万元以改善130个政府场地的通道设施。

  各政府部门和公营机构亦会主动为其辖下提供服务的场地进行通道设施改善工程,以方便有需要人士使用公共服务。有关的例子包括:

(i)邮政署在二○○一至○四年间为36间邮政局进行的改善工程;

(ii)食物环境徖生署在二○○二至○四年间为9间街市及熟食中心进行的改善工程;

(iii)香港警务处在二○○○至○二年间为34间警署进行的改善工程;

(iv)医院管理局辖下的40间医院和医疗机构的服务大楼已有提供合适的通道设施供残疾人士使用和进出;

(v)徖生署的79间公共诊所已有提供合适的通道设施供残疾人士使用和进出;以及

(vi)康乐及文化事务署辖下的1,600多个文娱康乐场地中,有接近九成的场地已提供畅通无阻的通道,方便残疾人士使用和进出。

(三)所有在一九九七年后兴建的政府场地,均遵照《设计手册97》所载的规定进行。至於在一九九七年前落成的,每当进行改建或翻新时,一定会在技术可行的情况下,依据《设计手册97》的规定改善设施。另外,政府亦不断主动为於1997年前建成的政府场地按《设计手册97》的规定改善通道设施,包括拨款予个别的政府部门为其辖下的场地作改善工程,以及与康复谘询委员会无障碍小组委员会合作推行改善计划,优先改善一些经常有残疾人士使用的政府场地等等。

(四)在康复谘询委员会下设立的无障碍小组委员会是政府在残疾人士通道设施方面的主要谘询架构。该小组委员会的成员包括残疾人士、建筑业界的专家、学者,以及有关政府部门的代表。这小组委员会一直与残疾人士团体和地区组织保持紧密的联系,听取他们对社区内的政府场地的通道设施情况的意见,并向政府作出改善的建议。事实上,该小组委员会自1985年开始,一直与政府当局合作推行改善政府场地通道设施的计划。



2007年2月2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16分

列印此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