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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结婚」集团主脑被判历来最高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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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假结婚」集团的主脑,今日(二月八日)在区域法院被判历来最高刑罚,合共被判入狱二十八个月。

  四十八岁的戴骏然,今日承认十二项串谋欺诈、一项协助及教唆他人向入境处人员作出虚假申述,及一项作出倾向并意图妨碍司法公正作为的控罪。他的判刑为「假结婚」案件中有纪录的最高刑期。

  戴的朋友为二十三岁的古纪进,他承认一项串谋欺诈述的控罪,被判入狱八个月。

  於去年十一月七日,一名内地女子在罗湖管制站办理入境手续时,向入境处管制人员声称打算来港探望其丈夫,入境处人员遂致电其夫。戴在接听入境处人员的电话时,讹称自己为该名内地女子的丈夫。

  调查显示古实为该电话号码的订户,而并非戴。古承认他并不认识该名内地女子,而该电话号码一直由戴使用。古亦承认他为了金钱报酬,於去年一月与另一名内地女子周梦珠「假结婚」。

  入境处调查人员於去年十一月十日将戴截获,他承认於二零零五年十一月至二零零六年十月期间,共安排了十二宗「假结婚」,而他安排其朋友古与一名内地女子结婚为其首宗「假结婚」。

  戴亦表示他曾要求古不要承认曾收取金钱报酬而与周梦珠「假结婚」。

  周梦珠已於本年一月三十一日承认三项向入境处人员作出虚假申述的控罪,合共被判入狱十八个月。

  入境处发言人重申:「本处对非本港居民透过假结婚骗取香港居留的问题一直非常关注,并已成立专案小组从不同途径搜集情报,并作出深入调查,在取得足够证据后,本处定会对涉案人士提出检控。」

  发言人续称:「任何人以非法手段取得居留身份,将会被依法取消身份证或居留资格,涉案人士亦会被遣反原居地。」

  根据现行香港法例,任何人士如干犯串谋欺诈罪行,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监禁十四年。

  此外,任何人士向入境处职员作出虚假申述实属违法,违例者会被检控,一经定罪,最高罚款为港币十五万元及入狱十四年,协助及教唆者同罪。



2007年2月8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21时3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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