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英文版 寄给朋友 政府主网页
立法会十六题:政府物业
***********

  以下为今日(二月七日)立法会会议上张学明议员的提问和房屋及规划地政局局长孙明扬的书面答覆:

问题:

  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政府的本地物业(包括作住宅及商业用途的物业)的数目、所占土地的面积及分布详情;

(二) 有否制订政府的本地空置物业所在的土地的拍卖时间表;若有,时间表的详情;若否,原因为何;及

(三) 鉴於政府即将在添马舰用地兴建新政府总部大楼,以及本人得悉政府会考虑於东南九龙兴建政府服务中心,政府会否重新检讨现时政府部门办公地方的使用情况,并考虑拍卖部分现有政府办公大楼的用地?

答覆:

主席女士:

  我就问题的三个部分答覆如下:

(一) 就政策局及部门为提供公共服务所动用的土地而言,详情载於附件一。

(二) 若有原建有政府物业的土地可腾空,而又适合作住宅或商业的私人发展用途,政府会考虑将该些土地纳入勾地表内。

  二零零六至零七年度的勾地表内,目前尚有十三幅前身为原建有政府物业的土地,详情见附件二。

(三) 政府的一贯政策是善用资源。当有新的政府大楼落成,可供政府办事处迁置之用,政府会停止租用因而腾出的租赁物业,以期节省在租金方面的开支。至於其他因而可腾空的原建有政府物业的土地,政府会按情况考虑其最佳的用途。



2007年2月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41分

列印此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