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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六题:教院使用大学名称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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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二月七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杨森议员的提问及教育统筹局局长李国章教授的答覆:

问题:

  香港教育学院(下称「教院」)是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资助的高等院校之一,并在2004年取得自行评审资格。据悉,教院争取使用大学名称(下称「正名」)多时,至今仍未有结果。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鉴於政府曾表示在处理高等院校的正名申请时会考虑多项因素,教院现时在每项因素所得的评分是多少,以及有关评分与其他院校获正名时所得的评分相差多少;

(二)教院可不可以就正名申请受到拖延提出申诉;若可以,有关的程序是什么;若不可以,有什么措施确保教院的申请获得公平处理;及

(三)政府有没有评估正名会对教院作为师资培训机构的公众形象、在争取学业成绩优异的学生报读方面,与其他高等院校属下的教育学院竞争的能力,以至财政等方面有什么影响;若有评估,结果是什么;若没有评估,原因是什么?

答覆:
 
主席女士:

  近日有很多关於香港教育学院(教院)的讨论,有些人妄顾事实,把教院的内部事务,如个别员工的聘任和人事纠纷,与教院是否使用「大学」名称等问题混为一谈,误导公众,对各方造成伤害,实在令人遗憾。其实政府对於合资格的高等院校应否使用「大学」名称的问题,一向持开放的态度。我很多谢杨森议员的提问,让我有机会清楚说明政府的立场。

  根据现行政策,政府在考虑使用大学名称的申请时,会考虑每个申请的具体情况及其他相关因素,包括建议设立有关大学的目的、院校学术和研究课程的质素及学术水平、在教与学方面的有效性、内部管治架构、管理层领导的能力、院校财政状况、持续发展的状况,以及公众利益等。

  此外,政府亦会考虑到国际上大学发展的趋势,就是要发展「多元化学科大学」,在同一所大学内提供不同学科领域的学位课程。假如提供单一学科的院校改名为大学,会不会反而鼓励了原本在其他大学内的学院,如法律学院、医学院等,申请成为独立的大学呢?这样对香港来说,是不是适合呢?大家可以自己想想,或者可以参考一下其他人的看法。根据大英百科全书的解释,大学是一所「高等学府,一般设有文理学院、研究所和专科学院,它们都有权授予各学科领域的学位」;这就是说,无论在本质上或是设计意念上,大学都不应该只提供单一的学科。

  教院於2004年就其教育专业课程取得自行评审资格。当时,校方是清楚知道,获自行评审资格跟获授大学名衔是两回事。政府至今未有收到教院要求改用大学名衔的申请,因此并不存在拖延处理教院的申请的问题。

  教院在1994年成立,成为一所提供教师专业培训的学府。教院的角色广为大众所认识和理解。现时并无证据显示教院的发展因为未有大学称衔而受到不利的影响。事实上,获大学称衔的院校,收生质素不一定会有所改善。另一方面,海外有不少出色的高等学府,都没有大学称衔,例如美国的麻省理工学院(MIT)、加州理工学院(CALTECH)等。

  其实,以上的立场,我并不是第一次表明。在2005年,张文光议员也提出过类似的质询,但我不介意再作一次回应,因为我们的政策很清晰,而且一直都没有改变。对於教院应否改称「大学」,我们由始至终都保持开放态度,没有任何既定立场。

  香港教育学院是一所优秀的高等学府,对本港的师资培训有很大的贡献。我作为教育统筹局局长,十分欣赏教院师生的努力,亦不希望再有人对政府或我个人的立场有所误解。如果有人借院校「正名」一事混淆视听,为了个人的问题,而对学院的管治和发展带来负面影响,我会觉得很痛心。

  多谢主席。



2007年2月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3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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