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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五题:建筑物抵御地震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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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二月七日)立法会会议上何钟泰议员的提问和房屋及规划地政局局长孙明扬的答覆:

问题:

  据报,近年在邻近地区发生强烈地震时,本港不少市民亦感到其处身的建筑物在晃动,更有市民慌忙逃离建筑物,以策安全。鉴於本港现时的法例并未规定楼宇须具备抵御地震的能力,政府可否告知本会,会不会考虑立法作出上述规定;若会,由於立法需时,当局会不会优先加强现有灾难紧急救援设施(例如消防局、医院及警署等建筑物)的抵御地震能力,以确保这些设施在地震发生时仍能运作?

答覆:

主席:

  世界大部分的强烈地震都发生於地壳板块边缘。香港位於欧亚板块内,而并非处於板块边缘。著名的环太平洋地震带位於欧亚及太平洋板块的边界,并贯穿日本、台湾及菲律宾这些经常发生地震的邻近地区。香港并不位於这条活跃地震带之上,因此,发生大地震的机会比较微。

  自1905年天文台开始记录本港有感地震以来,香港曾录得162次强度不等的有感地震,但并未引起任何伤亡。当中,录得最高的强度为「修订麦加利地震烈度表」的六至七度,该有感地震发生於1918年,是由距离香港300多公里汕头附近发生的地震所引起。该地震令到少数本港以当时标准设计的建筑物的墙壁出现轻微损毁。此乃1905年以来唯一在香港引起损毁的地震。
 
  屋宇署已委聘顾问研究有关地震问题,主要目的是评估香港发生地震的风险及对本地楼宇的影响。有关研究仍然在进行中,我们希望尽快完成。

  现时的《建筑物条例》并没有规定本港的私人楼宇需要具备抵御地震的设计。然而,根据该条例,本港楼宇须能抵受每小时250公里的阵风风力,因此具有很强的荷载抵御能力。假若发生「修订麦加利地震烈度表」七度的地震,根据现行规定兴建的楼宇应该仍是安全和不会受到重大损毁。

  屋宇署的顾问研究亦初步证实上述的论点,即本港大部分现时的楼宇,在遇到香港一般可能发生地震的情况,基本上是安全的。待报告完成后,我们会仔细考虑结果,并研究应否修改法例去加强楼宇的抵御地震能力。

  至於现有消防局、医院及警署等楼宇的抵御地震能力,这些楼宇从1930年代开始已加入御风能力,而御风能力的标准亦不断与时并进,所以这些楼宇在遇到香港一般可能发生的地震烈度时,基本上仍然是安全及不会受到严重损毁。

  本港一旦出现任何严重事故,保安局会按需要立即启动既定的应变措施,并协调各紧急服务和支援部门的指挥及控制中心,进行救援、善后及复原的工作。

  待屋宇署进行的顾问报告完成后,有关的政策局及部门会研究有否需要加强消防局、医院及警署等楼宇的抵御地震能力。



2007年2月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3时2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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