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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四题:《市区重建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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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二月七日)立法会会议上张超雄议员的提问和房屋及规划地政局局长孙明扬的答覆:

问题:

  据悉,市区重建局(下称「市建局」)正在多个旧区进行重建工作,并曾向法庭申请引用《收回土地条例》强制收回不接受其赔偿方案的业主及租户的有关土地。不少人向本人反映,现时的市区重建策略、市建局和与其合作的香港房屋协会(下称「房协」),以至赔偿方案均未能顾及市民的需要。他们又指市建局虽然获政府的财政支援,却以商业手法营运,其管理层每年更获得巨额分红。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鉴于政府自2001年至今末有检讨《市区重建策略》,政府会在什么时候就该策略进行谘询及检讨;

(二) 是否知悉自2001年至今,每年市建局员工获发花红总额及其厘定方法,以及有关金额相当于有关员工月薪总额的百分比,请按员工职级列出分项数字;该分红制度是否适用于房协的员工,以及有关当局会不会考虑取消分红制度;及

(三) 鉴于不少旧区业主、商户及居民表示希望继续在原区居住及营商,政府会不会考虑制订机制或措施,以协助市建局及房协向受市区重建计划影响的居民、商户及业主提供原区安置(包括「楼换楼」和「铺换铺」的安排)?

答覆:

主席女士:

  我就问题的三部份的回覆如下∶

(一) 市区重建局(市建局)是根据《市区重建局条例》成立的法定机构,该条例为市建局提供了法律的框架,以推行其全面综合的市区更新工作,包括拆卸重建、楼宇复修、活化旧区,以及保存市区更新项目内具有建筑或历史价值的建筑物。经过广泛谘询后制订的《市区重建策略》,则为市建局提供推行市区更新工作的方向性指引。一如其他的政策,我们同意在适当时候应就《市区重建策略》进行检讨,以不断改善有关工作。然而,我们必须切实地考虑一些重要问题,以确保能有效地检讨该策略文件。

  市建局过去数年一直优先处理前土地发展公司尚未完成的重建项目,这些项目一般都根据《土地发展公司条例》推行。故此,根据《市区重建局条例》开展的新项目至今只有数个。由于重建项目所涉及的谘询、规划设计、物业收购、安置和收地等多项程序,一般都需时数年,加上市建局在推行其综合更新策略中其他环节,包括楼宇复修和活化旧区的经验尚浅,因此我们认为有需要给予市建局更多时间去累积实践的经验,才能有巩固的基础就《市区重建策略》作全面及有效的检讨。

  届时我们会广泛谘询公众,确保有关检讨能充分吸纳相关持分者的意见。

(二) 市建局和香港房屋协会(房协)均没有采用按业绩或盈利而厘订的薪酬分红制度。市建局实施的是浮薪制度,即员工的整体薪酬包括定薪及与表现挂勾的浮薪两部分,目的是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简单而言,市建局内不同的职级设有不同比例的浮薪,该局会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例如其职务表现、组织能力、人事管理和团队精神等,决定发放有关浮薪的水平。因此,市建局员工的薪酬水平,包括浮薪金额,与个别项目的收购业权的开支,盈余或亏蚀,没有任何关连。

  此外,房协在2002/03年度起实行浮薪制度,以鼓励员工提高工作表现。同样地,房协所进行重建项目的收购业权开支及项目盈亏,均与其员工的薪酬水平无关。

(三) 据我们了解,市建局董事会认为以「楼换楼」和「铺换铺」方式收购业权,理念上有可取之处,然而在执行上存在许多困难,不容易在短期内解决。以「楼换楼」的建议为例,市建局需要考虑受影响的住宅单位的供求配对问题,以及建议所牵涉的成本效益和执行上的困难。

  至于「铺换铺」的建议,市建局认为所涉及的运作上问题更为复杂,原因是每一间店铺基于行业性质不同,业主就重置商铺的面积、地点、座向、楼面大小、附近路面设施、楼底高低和负荷量、工商业法例规定等,会有不同的需要。

  市建局董事会基于以上考虑,认为在现阶段该局并未具备足够条件和能力去推行这两项措施。

  然而,市建局的员工及其资助成立的社工队,非常乐意为住宅单位或商铺的业主提供市场资料,尽量协助他们寻找合适的住宅单位或商铺。

  我们会继续鼓励市建局以开放的态度听取各界意见,并因应具体情况,探索多元化的安置及补偿方式,包括容许受影响业主在重建后的楼宇优先购回单位,以回应受重建项目影响的居民或商户的不同需要和诉求。



2007年2月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3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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