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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二题:防止青少年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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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保安局局长李少光今日(二月七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回应刘健仪议员有关青少年犯罪提问的答覆:

问题:

  据报,香港律师会最近进行的一项调查的结果显示,中学生的守法意识薄弱,而青少年普遍对法律认知不足。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过去三年,每年18岁以下青少年干犯的罪案总数和罪行类别;

(二) 中小学的课程内容有没有涵盖法律常识;若有,详情是什么,包括涉及哪些级别和什么法律常识,以及课程大纲;若没有,原因是什么;及

(三) 为提高中小学学生的守法意识,当局会不会增拨资源推广法律常识;若会,详情是什么,包括拨款额及推广的方法和活动;若不会,当局有什么措施防止青少年以身试法?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二○○四年至二○○六年的三年,18岁以下青少年干犯的罪案总数分别为7,566宗、6,821宗及6,891宗。青少年罪犯最常犯的罪行,是店铺盗窃及其他杂项盗窃,其次是涉及伤人及严重殴打的罪行。

(二) 现时,香港的中、小学学生透过不同学习领域的课程和科目学习法律常识和相关的价值观及态度,详情载列於已发放给议员的附表内。此外,学校透过推行德育及公民教育,帮助学生培养积极的价值观和态度,包括尊重法治等核心价值,与上述的课程和科目所教授的法律知识基础相辅相成,使学生成为具识见和有责任心的公民。学校亦与政府部门和其他单位合作,藉举办或安排学生参与各种活动,例如参观警署及法院、少年警讯等,强化学生对法律的认知。

(三) 教育我们的新一代,需要采取全面而持续的策略,使他们从小学开始便学习所需要的知识、能力和价值观,成为尽责、守法的公民。为此,教育统筹局已经投放了大量资源以支援课程改革的推行,其中包括支援不同有关法律一般常识的课程的有效学习与教授,以及推动德育与公民教育,以培育负责、守法的公民。而律政司及其人员在过往亦曾通过不同方式,向在学青少年推广法律常识。

  除了向青少年教授及推广法律常识外,当局亦通过其他方式,以「及早介入」为重点,积极防止青少年以身试法。

  在这方面,警方采取「多机构合作模式」的策略,透过与不同的社会机构合作,积极筹办不同的青少年活动,以提高青少年的公民意识及灌输防止罪案的信息。

  此外,自二○○一年开始,警方透过各警区的中学联络主任与各学校管理层、学校社工、家长和非政府机构保持紧密联系,携手防止青少年误入歧途,并透过探访、讲座、讨论等,向学生传达尊重法律的信息和犯法的后果。

  至於那些经常在街上流连的青少年,为了减低他们在街上受到不良群党的影响,误入歧途,社会福利署透过津助非政府机构提供外展服务(特别是深宵外展服务),接触这些青少年,以协助他们远离罪恶。

  政府各有关部门会继续以不同方式,与各有关界别携手合作,并定时检视有关措施,灵活调拨资源,令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工作更有成效。



2007年2月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5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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