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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今日(二月六日)公布条例草案,为了在深圳蛇口的深圳湾口岸实施新的通关安排,务求促进香港与内地跨境的人流和物流。
《深圳湾口岸港方口岸区条例草案》今日在宪报刊登,并於星期三(二月七日)提交立法会首读。条例草案拟落实在深圳湾口岸实施一地两检安排,好使香港与内地在这口岸内同时设立海关和出入境设施。
该条例草案提供法律依据,在深圳湾口岸内设立港方口岸区。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已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区)自深圳湾口岸启用之日起,对该口岸所设的港方口岸区依照香港特区法律实施管辖。
国务院也已作出批覆,对深圳湾口岸港方口岸区的范围及土地使用期限作出了规定。
政府发言人说:「一地两检安排是首次在口岸区实施的崭新安排,可为旅客和车辆在更佳的环境下提供方便快捷和有效率的服务。」
他说:「这安排也有助促进跨境人流和物流,并提高本港作为地区商贸和物流枢纽的地位。」
发言人续说,这项新的基础建设工程会大大纾缓落马洲、文锦渡及沙头角的车辆过境通道的压力。
发言人说:「一地两检安排特别之处是让旅游车乘客在办理两地通关手续时,上落车由两次减至只须一次,为每名旅客所需的通关时间减省约五至十分钟。」
当局预计在该过境通道开通初期,每日双向行车量和旅客流量分别约为二万九千八百架次和三万零八百人次;到二零一六年分别增至每日约六万零三百架次和六万一千三百人次。
条例草案其中有条文,使香港法律适用於港方口岸区,并订明法院在这方面的司法管辖权。
条例草案又规定把某些藉行使或履行法定权力所产生的已有权利和义务的地域界限,扩阔至包括港方口岸区,以确保当局於港方口岸区能有效执法及继续提供某些必要服务。因此,已发出的逮捕令可在港方口岸区内执行;合资格的医生或其他认可专业人士有资格在港方口岸区内执业;运输署签发的驾驶执照在港方口岸区内有效。
发言人表示,当局会按照香港法律对港方口岸区实施禁区式管理,一如香港境内的其他陆路边境管制站。
在深圳湾口岸的新管制站经深圳湾公路大桥(又称深港西部通道),与香港新界西北的鳌石连接。深圳湾公路大桥和口岸将会是香港与内地的第四条车辆过境通道。深港双方正致力推动深圳湾口岸於二零零七年年中通车。
完
2007年2月6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8时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