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食环署打击违规肉店(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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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环境生署(食环署)今日(一月三十一日)提醒所有新鲜粮食店及街市肉档经营者不可以冷藏肉充当新鲜肉出售,否则其牌照/租约会被取消或终止。
食环署人员今早进行突击行动,发现位於观塘协和街121号A地下的新鲜粮食店以冷藏牛肉充当新鲜牛肉出售。该店铺其后交出一百八十公斤冷藏肉。
食环署发言人表示:「新鲜粮食店的持牌条件列明不可把冷藏肉充当新鲜肉出售,本署会取消该新鲜粮食店的牌照。」
他说:「此外,该店的牌照只准许售卖新鲜肉及冷藏羊肉,有关档主却售卖冷藏牛肉,故此可能亦涉及违反《食物业规例》。食环署正与档主跟进有关情况。」
发言人提醒肉类零售商须遵守有关规例,违例者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五万元及监禁六个月。
他说,食环署会继续密切监察肉类零售情况及采取严厉执法行动,保障食物安全及公众健康。
他说:「任何人士如对零售商出售的肉类有所怀疑,应立即致电本署热线二八六八 ○○○○。」
完
2007年1月3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8时35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