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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福利署发言人今日(一月三十一日)表示,四十九个团体将於二月举行慈善筹款活动。
这些团体将於指定公众地点卖旗、售卖徽章或纪念品,或放置钱箱作募捐用途。
发言人指出,二月三日及二月十七日被定为分区卖旗日,当日将有三间机构分别在港岛、九龙及新界举行卖旗活动。
卖旗活动可於上午七时至下午十二时三十分进行。
任何团体或机构如计划在公众地方进行慈善筹款活动,或售卖徽章、纪念品或类似物件的活动,应向社会福利署申请公开筹款许可证。
社署网页http://www.swd.gov.hk/tc/index/site_whatsnew/ 和公共服务电子化网页http://www.esdlife.com已列载获发许可证的慈善筹款活动。
市民如对筹款活动有所怀疑,可浏览这些网页,亦可致电社署热线二三四三 二二五五,或於办公时间致电社署总部二八三二 四三一一。发言人同时呼吁举办筹款活动的团体采取预防措施,防止诈骗情况出现。
发言人指出,卖旗机构须在卖旗钱袋上印上机构徽号或名称,并注明「卖旗日已获社会福利署批准举办」。
发言人说:「卖旗日以外的其他一般慈善筹款活动,举办的团体须在举办筹款活动地点的当眼处展示许可证,亦须为直接参与筹款活动的员工及义工提供适当的身份证明,如工作人员名牌或襟章,以资识别。」
卖旗团体亦应为筹款义工订定指引,列明筹款地点、时间及收集卖旗钱袋的指定地点。
发言人说:「假如筹款团体发现遗失钱袋或有关物品,或有人意图开启钱袋或未经批准而进行筹款,请立即与警方联络。」
发言人补充说:「市民如对卖旗活动有所怀疑,请不要捐助,并立即通知警方。」
政府已公布《慈善筹款活动最佳安排参考指引》供慈善机构自愿遵守。公众人士可於社署网页http://www.swd.gov.hk/tc/index/site_pubsvc/page_controlofc/sub_referenceg/阅览这份指引。
附件为二月举行筹款活动团体的名单,但只包括於二零零七年一月二十二日前获发公开筹款许可证的活动。
完
2007年1月3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5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