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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司法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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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稿代司法机构发出:

  司法机构今日(一月三十一日)宣布委任李瀚良先生、李素兰女士、鲍理贤先生、黄一鸣先生、邱智立先生、陈庆伟先生和麦健涛先生为区域法院法官,任命於二○○七年二月一日起生效。

  委任由行政长官根据司法人员推荐委员会的推荐而作出。

  获委任区域法院法官的简历如下:

李瀚良先生

  一九五五年在香港出生。一九八六年及一九八七年分别取得香港大学法学学士学位及法学专业证书。一九八七年在香港获大律师资格,同年加入当时的律政署为助理检察官,一九八八年和一九九一年先后晋升为检察官和高级检察官。一九九三年获委任为裁判官,一九九九年和二○○○年分别获委任为主任裁判官和总裁判官。

李素兰女士

  一九六四年在香港出生。一九八五年取得伦敦大学(校外)法学学士学位。一九八六年在英国和香港获大律师资格,一九九一年取得Northern Territory of Australia Supreme Court的大律师资格。一九八七年至一九九五年间私人执业,一九九五年获委任为裁判官。

鲍理贤先生

  一九四九年在英格兰出生。一九七○年在英国Leeds University 取得法学学士学位后,一九七五年在英格兰及威尔斯获事务律师资格。一九七五年至一九八五年间在Office of the Chief Prosecuting Solicitor of Greater Manchester 担任检控律师(Prosecuting Solicitor)和高级检控律师(Senior Prosecuting Solicitor)。一九八五年加入当时的律政署为检察官,一九八七年晋升为高级检察官。一九九五年获委任为裁判官。

黄一鸣先生

  一九五九年在香港出生。一九八二年在英国University of Hull取得法学学士学位,一九九八年在香港城市大学取得仲裁及争议解决学文学硕士学位。一九八三年在英国(林肯律师学院)获大律师资格,一九八四年在新加坡最高法院获出庭辩护人及事务律师资格,一九八五年在香港获大律师资格。一九九八年成为英国仲裁学会的资深会员,二○○○年成为香港仲裁人协会的资深会员。一九八四年至一九九七年间私人执业,一九九七年获委任为裁判官。

邱智立先生

  一九五三年在香港出生。一九八二及一九八三年在香港大学分别取得法学学士学位及法学专业证书。一九八五年在香港获大律师资格。一九八六年加入当时的律政署出任助理检察官,一九八七年和一九八九年分别晋升为检察官和高级检察官。一九九四年至一九九八年间私人执业,一九九八年获委任为裁判官。

陈庆伟先生

  一九六一年在香港出生。一九八四年在英国University of Bradford取得药剂学学士学位,一九八九年取得伦敦大学(校外)法学学士学位。一九九○年在英国(格雷律师学院)和香港获大律师资格。一九九一年至一九九八年间私人执业,一九九八年获委任为裁判官。

麦健涛先生

  一九五三年在英国出生。一九七五年在英国伯明翰大学取得法学学士学位。一九七六年和一九九六年分别在英格兰及威尔斯(内殿律师学院)和香港获大律师资格。一九七八年至一九九一年间私人执业,一九九一年至一九九七年间加入司法机构为裁判官,一九九七年至一九九八年间私人执业,一九九八年获委任为裁判官。



2007年1月3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3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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