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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六题:伤残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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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一月三十一日)在立法会会议上谭香文议员的提问和徖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长周一岳的答覆:

问题:

  社会福利署(社署)推行的公共福利金计划向合资格人士提供两类津贴,即伤残津贴和高龄津贴。申诉专员於去年11月发表直接调查报告,指伤残津贴制度有多处漏洞,以致错误发放津贴。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有没有因应上述报告制订具体措施,以改善伤残津贴制度;若有,措施的详情是什么;若没有,会不会及将於何时制订有关措施;

(二)有没有就错误发放伤残津贴是否涉及政府人员行政失当进行内部调查,并对有关人士展开纪律程序;若有,调查进展如何;若没有,原因是什么;及

(三)鉴於伤残津贴制度被发现有漏洞,社署有没有检讨高龄津贴制度是否亦有不足;若有,检讨的结果是什么;若没有,原因是什么?


答覆:

主席女士:

  公共福利金计划下的伤残津贴,包括普通伤残津贴及高额伤残津贴。申请人无须供款,亦无须接受经济状况调查。此津贴的目的是为严重残疾的香港居民每月提供现金津贴,以应付因残疾而引致的特别需要。

(一)申诉专员已完成对社会福利署(社署)审批伤残津贴申请制度的直接调查,并於二○○六年十一月十六日发表报告。就有关发放给申请人的资料、审批申请及查核错误发放津贴的机制方面,申诉专员作出多项的建议,并要求社署於六个月内提交进展报告。目前,社署正跟进申诉专员的建议及研究落实建议的执行细节。社署会於规定时间内向申诉专员提交进展报告。

  伤残津贴是预先发放的,因此由於受惠人没有向社署申报,或延误申报资料的转变而引致多发款项的情况难以避免。尤其是一些入住医院的严重残疾人士,他们不能即时向社署申报是可以理解的。目前,社署设有多项资料核对机制,并定期覆检和抽查个案,以查证有否任何未经申报资料的转变,务求尽量减少出现多发款项的情况。

  由於伤残津贴属於公帑,全数来自政府一般收入,因此当发现有多发款项的个案时,社署会追讨多发的款项,保障公帑。在订定退还款项的安排时,社署会考虑受惠人的经济状况,确保退还款项的安排不会对他们造成太大的经济困难。

  社署会继续致力减少出现多发款项的情况,并会继续检讨对伤残津贴受惠人的服务,包括处理申请程序和内部工作流程。

(二)对於明显因人为错误而引致多发款项的个案,政府会进行内部调查及对有关人员采取纪律处分。

  申诉专员发表的报告引述两宗涉及社署职员疏忽而引致错误发放津贴的个案,其中一宗向已去世多年的普通伤残津贴受惠人错误发放津贴,另一宗则向普通高龄津贴受惠人错误发放普通伤残津贴。就此两宗个案,社署已完成内部调查,并已对有关职员采取适当的纪律处分。

(三)公共福利金计划下的另一项津贴是高龄津贴,包括普通高龄津贴及高额高龄津贴。此津贴的目的是为年龄在65岁或以上的香港居民,每月提供现金津贴,以应付因年老而引致的特别需要。申请人无须供款,年龄在65至69岁之间的普通高龄津贴申请人,他们及其配偶的总收入及资产必须没有超过规定的限额,而年龄在70岁或以上的高额高龄津贴申请人,则无须接受经济状况调查。

申请人可亲自或由亲友代其前往区内的社会保障办事处、或用电话、传真、电邮或邮递方式提出申请,或由政府部门或其他非政府机构转介。申请人亦可在社署网页下载申请表,填妥后连同有关的证明文件副本寄回或亲自交回社会保障办事处。社署接到申请后,会安排职员会见申请人及核对申请人所提供的资料。正如处理伤残津贴一样,社署亦会与其他有关政府部门及机构进行资料核对,以查明有否任何未经申报资料的转变。

  高龄津贴的发放机制行之有效,我们认为现时无须在这方面进行检讨。



2007年1月3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3时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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