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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二十题:为青少年而设的戒毒治疗及康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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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保安局局长李少光今日(一月二十四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回应刘江华议员有关为青少年而设的戒毒治疗及康服服务提问的书面答覆:

问题:

  关于向青少年提供戒毒治疗服务,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过去三年,每年接受戒毒治疗的青少年人数,并按他们的性别、所属年龄组别及吸食毒品的种类列出分项人数,以及该等人数占总人数的百分比;

(二) 现时特别为青少年而设的戒毒治疗中心的数目及名称,以及当局有否检讨这些治疗中心的设施是否足够;及

(三) 当局有何其他支援措施协助青少年戒毒?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当局采取「五管齐下」的策略落实禁毒政策,即立法和执法、戒毒治疗和康复服务、预防教育和宣传、研究,以及对外合作。香港提供多种模式的戒毒治疗和康复服务,以切合不同背景药物倚赖者的不同需要。服务大致可分为下列五类:

  (i) 惩教署在戒毒所推行的强迫戒毒计划;

  (ii) 非政府机构营办的住院戒毒治疗及康复中心/中途宿舍;

  (iii) 卫生署提供的美沙酮治疗计划;

  (iv) 社会福利署(社署)资助的滥用精神药物者辅导中心;及

  (v) 医院管理局(医管局)管理的物质误用诊所。

  过去三年,每年加入不同治疗计划的21岁以下青少年人数,载于附件A。当局并无备存每年接受治疗的总人数(或按性别及年龄组别细分的数字)。

  根据药物滥用资料中央档案室(注)有关青少年滥药者滥用药物种类的资料,在二○○六年首三季,最常滥用的药物为氯胺酮,其次是摇头丸及大麻。过去三年的数字载于附件B。

(二) 目前,惩教署设有两间戒毒所,为被裁定犯罪及判处监禁而又染有毒癖者(14岁或以上)实行强迫戒毒计划。卫生署透过辖下20间美沙酮诊所组成的网络,推行美沙酮治疗计划,以门诊方式为鸦片类药物依赖者(包括所有年龄)提供代用和戒毒两类疗法。非政府机构在社署资助下,营办五间滥用精神药物者辅导中心,为滥用精神药物者和边缘青少年提供辅导服务及其他协助,以期引导他们远离毒品。此外,17个非政府组织亦营运共39间住院戒毒治疗及康复中心/中途宿舍。这些中心的一览表见附件C。除三间住院戒毒治疗及康复中心/中途宿舍外,其他中心现时均有为青少年滥药者提供服务。

  当局不时检讨提供予各类戒毒治疗中心的资助。我们会因应最新的滥药情况及服务需要,在适当情况下,向中心提供财务及政策支援以改善设施,或调拨资源以加强所推行的计划。

  (i) 美沙酮诊所主要针对鸦片类药物滥用者,其服务大致足够。

  (ii) 很多一向以治疗滥用鸦片类药物人士为主的住院戒毒治疗及康复中心/中途宿舍,都重整或扩展服务,以应付滥用精神药物者的特别需要和需求。我们亦提供额外资源予不同住院戒毒治疗及康复中心/中途宿舍,作进行更新/改善工程。

  (iii) 惩教署最近于其辖下戒毒所引进一项科学化和以验证为基础的评估机制,并实施配对的更新计划,从而增强为院友提供的服务。

  (iv) 我们亦正计划扩建或重置两间滥用精神药物者辅导中心,以提供更佳服务。由今年四月起,我们会调拨更多资源予各辅导中心,加强其外展服务和早期介入的工作,及与学校、执法机关、医护人员和其他非政府机构的合作,合力帮助滥药者,特别是青少年。

  另外,医管局管理五间物质误用诊所,为患有精神问题的滥用精神药物者提供治疗。鉴于物质误用诊所现时所提供的服务及使用情况,市民对其他精神科专科医疗服务的需要,以及现有资源的分配情况,医管局在现阶段并无计划扩展戒毒治疗服务。

(三) 其他协助青少年戒毒的措施包括:

  (i) 美沙酮诊所为青少年滥药者优先提供社工辅导服务,并针对加强他们的能力及提升自我形象提供训练。

  (ii) 为应付滥用精神药物者对医疗服务的需求,禁毒常务委员会辖下戒毒治疗及康复小组委员会已成立一个工作小组,研究加强私人执业医生与社工之间的合作。除力求善用私人执业医生的专业知识以应付滥药者的医疗需要外,我们亦希望扩大网络,在社区层面推行早期辨识及介入的工作,令滥药者(特别是年轻和间歇滥药者)得以尽早获得治疗及忠告,或转介接受辅导或其他服务。我们正筹划于二○○七年内推出一项试验合作计划。

  (iii) 家长在子女的人生及成长过程中,发挥非常重要的功能。我们已加强为家长举办的药物教育计划。我们透过举行家长讲座,藉以加深他们对药物的认识,并提高他们对滥药迹象的警觉性。当局亦制作了两辑电台特备节目,以提升父母在促进亲子关系和支持滥药子女戒毒方面的技巧。

  (iv) 禁毒基金拨款资助团体举办各种禁毒活动,包括以青少年为对象的戒毒治疗和康复服务计划。

  我们会继续加强与各个界别的策略性伙伴关系,及开拓预防青少年滥药防线的新领域。

(注) 档案室收集有关滥药者的资料,资料由呈报机构定期及自愿提供。呈报机构层面广泛,包括执法部门、戒毒治疗和康复中心、福利机构、专上院校、医院和诊所。



2007年1月24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2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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