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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第十题:吕宋海峡地震对香港对外通讯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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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一月二十四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陈智思议员的提问和工商及科技局局长王永平的书面答覆:
 
问题:

    上月26日在吕宋海峡发生的一次猛烈地震损毁了多条海底电缆。本港的对外电讯服务(包括国际直拨电话、漫游电话和经互联网连接至海外网站的服务)在其后数天受到严重影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有否估计是次事件对本港造成多少经济损失;及

(二) 会否要求有关的电讯服务营办商设置更多备用的对外电讯线路,以减低对外电讯服务在天灾或意外发生时所受到的影响?


答覆:

主席女士:

    2006年12月26日及27日,吕宋海峡先后发生强烈地震及多次余震,导致途经该区的七组太平洋海底电缆(主要接驳香港与台湾、韩国、日本和北美洲等地),其中六组相继损毁。由于受损的电缆约占本港对外通讯总容量九成,使本港的对外电讯服务,包括经互联网接驳至海外网站、国际直拨电话及漫游服务,一度受到严重影响。

    在电讯营办商实施应变措施(包括利用人造卫星和经过中国内地、东南亚或欧洲等地区的光缆等途径传送讯息) 后,本港与外地的通讯和互联网服务都能在短时间内陆续恢复。大致上,在地震发生后两至三日内,国际直拨电话及漫游服务已回复正常,而互联网亦已陆续恢复约八成的国际连线容量。现时,抢修损毁电缆的工作仍在进行中。根据电缆营办商提交资料,其中一组受损的海底电缆可望于本月底完成修复工作;如环境及天气情况许可,预期其余受损电缆的维修工作可在二月中逐步完成。

    就陈智思议员的提问,我的答覆如下:

(一) 正如上文所述,香港对外电讯服务在事故发生后短时间内经已陆续恢复正常。因此,政府并没有就事件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评估。

(二) 根据现时的传送者牌照条款,持牌人须以电讯管理局局长满意的方式经营、维持和提供良好、有效率及不间断的服务。而为了在紧急或突发的情况下仍能维持一定水平的服务,或为了迎合某些商业客户的特别要求,网络商一般会设置备用的对外电讯线路。营办商是否增加备用线路,应由他们按市场情况作出商业决定。因应今次事件,电讯管理局现正与个别营办商商议,了解其现行应变措施及未来投资新电缆的计划,并要求他们认真制订应变计划,以确保在有需要时能提供足够的网络容量及进行有效分流,以维持服务。



2007年1月24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5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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