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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长官选举提名期刊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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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稿代选举管理委员会发:

  第三届行政长官选举将於三月二十五日举行。有关选举提名程序及委任选举主任的公告,已於今日(一月十九日)刊宪。

  选举管理委员会(选管会)发言人表示:「一如其他选举,选管会将确保行政长官选举按照《基本法》及相关选举法例,公平、公开、诚实地进行。」

  选举提名期由二月十四日起至三月一日止。

  任何香港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在外国无居留权、年满四十岁,并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满二十年,都有资格获提名为候选人。

  任何候选人的提名须由不少於一百名选举委员签署。

  提名表格可於选举事务处索取,亦可於其网页下载。

  候选人须将填妥的提名表格,於提名期内的星期一至五上午九时至下午五时,及星期六上午九时至正午十二时,亲自到湾仔港湾道二十五号海港中心十楼,递交给选举主任。

  选管会已委任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汤宝臣法官为今次选举的选举主任。

  另外,选管会亦已於今日发出新一套《行政长官选举活动指引》。

  在制订新指引时,选管会参考了在公开谘询期内所收到的意见。谘询期於去年十一月进行,为期两周。

  指引文本可於选举事务处和十八区民政事务处索取,或在www.eac.gov.hk下载。如有查询,可致电选举热线2891 1001。



2007年1月19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2时3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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