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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一题:成立通讯事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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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一月十七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杨孝华议员的提问和工商及科技局局长王永平的答覆:

问题:

  政府曾於去年3月就成立单一规管机构(即通讯事务管理局),以取代电讯管理局和广播事务管理局的建议谘询公众。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分析公众谘询所得意见的结果是什么;

(二)估计设立新规管机构会对业界和公众带来什么影响;及

(三)成立通讯事务管理局的计划最新详情和立法时间表?


答覆:

主席女士:

  香港需要一个职权横跨电讯和广播的单一监管机构,以便更有效及迅速回应在媒体和科技汇流的趋势下,广播、电讯及互联网业的持续发展。我们在去年年中就合并广播事务管理局(广管局)及电讯管理局(电讯局)成为「通讯事务管理局」(通讯局)的建议完成了公众谘询。

  新成立的通讯局将会继续鼓励通讯事业的创意和竞争。它的工作将包括整合现时规管电讯业和广播业的相关法例,确保我们的规管模式与国际接轨。最重要的是避免不必要地干预业界,同时让消费者和市民得益。

  我现就问题第(一)、(二)及(三)部分回覆如下:

(一)关於建议成立通讯局的谘询文件,於去年3月3日至6月16日的谘询期内,我们共接获30份意见书,当中包括来自各主要广播和电讯服务营办商及业界代表组织。有关的意见书已上载至工商及科技局(通讯及科技科)的网页内。

  整体而言,公众和业界非常支持合并电讯局和广管局为电子通讯业的单一规管机构,而新的通讯局以委员会架构型式管理。

  公众和业界亦十分支持政府全面检讨规管广播和电讯业的相关法例及其他细则,以应付科技汇流所带来的挑战。就检讨时间表方面,我们接获不同的意见。有意见认为政府应在立法合并两个规管机构时,一并全面检讨广播和电讯法例及提出有关的法例修订建议。亦有意见认为全面检讨广播和电讯法例需时,有关的法例修订亦必须另外谘询业界和市民的意见,政府不应因此而拖延成立单一规管机构,妨碍业界发展。

  我们考虑过这些意见,认为现时建议的循序渐进模式,即先立法合并电讯局及广管局,再由新成立的通讯局和政府携手检讨有关法例,最切合公众和业界的需要。在这模式下,通讯局能尽快成立并即时执行有关电讯和广播的法例。透过和政府共同检讨和理顺《电讯条例》及《广播条例》的工作,通讯局会对日后的规管制度有更深认识和认同。

(二)通讯局将具备跨界别的广阔视野和能力,能更有效解决汇流环境下复杂的规管事宜,并可以一站式地处理各项涉及电子通讯的事宜。通讯局作为单一规管机构,能确保汇流环境下规管方式与措施协调一致,有助业界取得商业上的协同效应,推动业界的进一步发展,促进新的科技和服务的引入。这些发展最终可以惠及消费者。

(三)成立通讯局涉及的立法的工作,主要是确立通讯局的法定地位、组织架构、处事程序等,让其取代现时广管局及电讯局,以行使两个规管机构的所有职能,以及把现时电讯管理局营运基金转变成为通讯局的营运基金。我们现正拟订这些具体立法细节,以期在本立法年度内向立法会提交立法草案。



2007年1月1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1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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