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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二题:燃油零售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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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一月十七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李华明议员的提问和经济发展及劳工局局长叶澍堃的书面答覆:

问题:

  根据政府向本会提交的最新资料,车用汽油和超低含硫量柴油在去年十一月的进口单位价格,较去年六月分别下跌了23%和18.9%,但有关的零售价格在同期却分别只轻微下降5.9%和3.3%。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有否评估本地油公司应否把车用燃油的零售价格下调;若有评估,当局采用了什么准则作出评估;若评估结果为有关价格应予下调,政府除了作出口头呼吁外,还有何种方法促使本地油公司马上减价;及

(二)鉴于政府定期向本会提交的文件有列明「已将部分价格优惠计算在内」的无铅汽油的平均零售价格,但据报本港最大的车用汽油零售商埃克森美孚曾表示,该公司目前向顾客提供的优惠未有在政府的数字内反映,政府有否评估该公司的说法与政府提交的文件是否有矛盾、采用向本会提交的数字来监察油价是否适当,以及政府会否修正有关数字?


答覆:

主席女士:

  本地的燃油零售价格,除了包括燃油入口成本及税项外,亦包括油公司的折扣优惠及其他运作成本。因此,本地燃油的零售价虽然大致应跟随入口价格变动的走势及幅度而调整,但由于基数不同,它们变动的百分率并不会完全相同。有关李议员所提的具体问题,现答覆如下:

(一)香港燃油的零售价,一向是个别油公司因应国际油价、商业运作原则和本身的运作成本所厘定。在自由市场经济运作下,政府并无权力厘定燃油的零售价,但政府会致力确保燃油供应可靠,维持市场开放和消除进入市场的障碍,以促进竞争。

  政府统计处编制及提交立法会经济事务委员会的主要石油产品每月平均进口价,是燃油产品进口价格的其中之一个指标。不过这些数据有一定的局限。例如:由于这些数据是以全部油公司在该月份报关进口的平均价格为单位,故此与个别油公司每次进口货品的实际价格未必相同;此外,个别油公司在某月份报关的进口油产品,亦不一定在该月份购入或在市场推出。同时,统计处需时收集及整理资料,故通常要在货品报关后约四个星期才能提供有关数据。

  我们除了参考统计处的数据外,亦一直留意国际原油价格及新加坡无铅汽油及柴油离岸价,以监察本地车用燃油零售价格升降的走势,是否跟随国际油价的升降走势而变动。近月国际油价持续波动,我们已多次提醒油公司,当有下调空间时,应即时作出回应,调低其零售价格。

  鉴于社会人士对本港车用燃油零售市场的关注,竞争政策谘询委员会于二○○五年委聘顾问,就行业的竞争情况作深入研究。有关顾问报告已于去年四月发表。顾问就本地车用燃油零售市场的架构、营运成本及零售价格进行研究后,并无发现明确证据,证明香港燃油供应商有进行合谋行为。但是,顾问建议政府考虑采取预防措施,订立跨行业的竞争法例或具体规管业界的法例,以避免出现同业联盟的行为。竞争政策检讨委员会于去年七月发表有关香港竞争政策未来路向的报告中,建议引入跨行业的竞争法,以防止市场出现反竞争行为。政府已仔细研究有关建议,并在去年十一月发表公众讨论文件,展开三个月的公众谘询。

(二)政府统计处表示,其每月提交的本地无铅汽油平均零售价格,是根据该处进行的按月零售物价统计调查,向油公司搜集得来。在搜集价格资料时,统计员会向油公司一并询问有关价格优惠的资料。该处一直尽力在可行范围下包括所有优惠。但此按月零售物价统计调查,属自愿参与性质,有赖油公司提供数据。统计处已将油公司提供予该处的价格优惠资料,反映在该处编制的平均零售价格内。然而,部分油公司基于商业敏感资料等原因而未能提供详细资料的优惠计划,则不能涵盖在统计处的数据中,故此提交予立法会经济事务委员会的文件中列出的优惠水平,可能比个别油公司的实质折扣为低。在该文件中,统计处已指出有关的无铅汽油零售价格只包括「部分」价格优惠。

  去年四月发表有关本地燃油市场竞争情况的顾问报告,亦关注油公司提供的折扣优惠。油公司应顾问要求提供了当时的折扣优惠资料。根据所得资料,顾问推定截至二○○五年六月的年度内,车用无铅汽油及柴油零售价的平均折扣分别为每公升0.93港元及1.45港元(大约分别为当时的零售价的7%及20%)。但是油公司提供的优惠计划不断更新,因而顾问报告的资料与现时的情况,可能有所改变。

  统计处未来会继续积极与相关的油公司紧密联络,要求受访者提供不同优惠计划的详细资料予该处,务求使有关的统计数字能更准确地反映市民面对的实际价格变动。我们亦期望,如果将来决定引入跨行业的竞争法,当怀疑车用燃油零售市场有任何反竞争行为时,政府可以有权力要求油公司提供详细资料,以供调查。



2007年1月1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4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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