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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七题:农业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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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一月十七日)立法会会议上刘皇发议员的提问和房屋及规划地政局局长孙明扬的书面答覆:

问题:

  由於新界区的农业生产日渐式微,弃耕农地在缺乏规划及协调的情况下被更改作其他用途。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在每个新界区议会分区内,现时在有关的分区计划大纲图中划作「农业用途」的土地的总面积及其占该区的总面积的百分比;

(二)有否计划重新规划该等农业用地,并透过提升土地的可用性达致规范土地用途的目的;若有,计划的具体详情;若否,原因为何;及

(三)有否考虑把该等农业用地改划为康乐用地或乡郊发展区,以及当中所涉及的具体考虑因素?


答覆:

主席女士:

  政府一直十分重视新界的发展及关注乡郊地区的变化,尽管农业生产并不是香港的主要经济活动,但仍为本地消费者提供不少优质的鲜活食品和鲜花,所以不应全面取缔新界农地。我们会按本港的发展和需要不时检讨及更新新界乡郊地区的土地规划,以期有效善用乡郊土地。

  就问题的三部分,我的答覆如下:

(一)按新界9个区议会区分,各区於分区计划大纲图中被规划为「农业」用途地带所占的面积及占该区陆地面积的比率如附件。

(二)政府不时检讨各类土地的用途作适当规划。对上一次有系统检讨乡郊土地用途的研究在2001年完成。其中一项建议是引入新的「其他指定用途」注明「乡郊用途」地带,为农地的使用增加弹性,除耕作以外,可发展与乡郊景观协调的乡郊和康乐用途。该建议后经城市规划委员会(下称「城规会」)确立及在相关分区计划大纲加以《注释》,一些农业用地随后亦按城规会的指引改划作其他的用途,如「康乐」、「综合发展区」、「政府、机构或社区」等。

(三)一如所有的土地规范,在考虑修改「农业」用途地带作其他用途时,当局要详细审视建议的用途是否与周边环境协调,更要考虑建议发展的密度,对景观、环境带来的影响;此外,交通、渠务及其他基础配套设施是否足够亦是重要的考虑因素。



2007年1月1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3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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