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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牌旅馆经营者被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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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男子被控触犯《旅馆业条例》,今日(一月十七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判罚款六千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务总署辖下牌照事务处人员去年七月前往旺角登打士街一无牌旅馆巡查,发现处所内有九间设有住宿设施的房间,内有数名住客,他们均表示以日租或时租形式租住该处所的房间。

  涉案男子在警戒下承认於去年租用该单位并用作经营宾馆,他表示知道该处所为一所无牌旅馆,随后被控经营一所未持有有效豁免证明书或牌照的旅馆。

  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重申,政府绝不会姑息任何无牌经营的旅馆,并会继续加强执法行动,致力打击该等无牌处所,以确保所有入住顾客的安全。他又呼吁市民向牌照事务处举报无牌旅馆,该处电话为二八八一 七四九八。



2007年1月1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1时3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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