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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名雇主被追讨强积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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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今日(一月十五日)代9名雇员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向7名雇主追讨约港币120,000元的强积金欠款。

  在今日的聆讯中,与讼人同泽企业有限公司同意雇员申索的金额。审裁官下令与讼人须向积金局支付港币40,206.18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另外6名与讼人,包括陈俊杰经营的宝华冷气公司、宝桦工程有限公司、富途发展有限公司经营的环宇清洁服务公司、RCP  Consulting Limited、曾志雄经营的景光粥店及陈俊麟经营的Bosco Chan & Co.,均没有出庭应讯。在缺席聆讯下,审裁官判积金局申索得直,各与讼人须分别向积金局支付港币33,600元、21,593.73元、10837.17元、7,000元、6,081.94元及982.25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积金局在收到欠款后,会尽快把款项拨入雇员的强积金帐户。审裁官同时下令与讼人支付处理入禀个案的费用,分别为港币340元、170元、140元、80元、190元、150元及240元。

  较早前,同泽企业有限公司曾在观塘裁判法院,承认3项没有在指定限期内为其雇员向注册计划的核准受托人作出强积金供款的控罪,被罚款港币9,000元。



2007年1月15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7时0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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