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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环境运输及工务局局长廖秀冬博士今日(一月十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陈鉴林议员的提问所作的书面答覆:
问题:
根据政府与国家海洋局在二○○四年三月签署的《香港废弃物跨区倾倒管理工作合作安排》,本港的公众填料可运往内地处置。国家海洋局南海分局选定在内地的接收公众填料位置后,政府於去年四月招标委聘承办商,负责运作在本港的公众填料接收设施及运送公众填料到内地指定填海区。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政府在进行招标前,是否已知悉中标者须负担在内地接收物料工地兴建基建设施的开支,以及内地当局会对中标者提出的各项要求;若然,为何没有在招标文件中列明有关详情;
(二)按政府批出的合约价值计算,平均每公吨公众填料的处置费是多少,以及是否知悉有关的中标者在拟订投标价时是否已把上述基建设施开支计算在内;
(三)政府须否就处置本港的公众填料向内地当局支付费用;若然,每公吨的费用是多少;及
(四)鉴於有投标商指出,内地当局曾考虑以大亚湾石化工业区作为公众填料接收点,但最终选择了距离香港较远的台山广海湾,政府是否解内地当局作此决定的原因?
答覆:
主席女士:
(一)政府在进行招标前,已知悉运送公众填料往台山广海湾的中标者须负担在当地兴建接收香港公众填料所需工程设施的开支,并要符合内地有关部门提出的要求。我们在招标文件中已要求投标者须向台山当局查询及索取一切有关当地填海区的各项要求细节。为此,台山当局制定了一份「接收条款和技术要求」分发给各投标者,该文件已详细列出接收香港公众填料的必要工程设施和其他技术要求。
(二)及(三)特区政府是透过给予承办商的合约费,向内地当局支付处置公众填料的相关费用。
是次招标内容主要包括本港所有公众填料接收设施的运作及运送公众填料至台山填海区。公众填料接收设施的运作为期两年,估计处理量约为一千七百万公吨;而运送公众填料则为期一年,估计运送量为一千万公吨。工程合约已於去年十一月批出,合约价值约为七亿六千八百万。
在进行各项投标时,投标者须清楚了解各项投标要求,并应充分考虑所有开支以计费标价。故此,投标者在提交标书时应已清楚内地有关部门对上述工程设施的各项要求,并把有关开支(当中包括向内地当局支付处置公众填料的相关费用)计算在标价内。
(四)接收公众填料的地点是由国家海洋局决定的。据我们理解,选址过程已考虑环境影响、填料数量和有关地点的工程安排及技术要求等各项因素。
完
2007年1月10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09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