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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结婚」夫妇被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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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香港居民及一名内地女子因串谋假结婚,今日(一月九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入狱。

  三十九岁的男被告王德兴,被控两项串谋欺诈的控罪及一项协助及教唆他人向入境处人员作出虚假申述的控罪,他承认所有控罪,合共被判入狱十八个月。

  王德兴的假配偶为三十七岁内地女子郑吉英,被控一项串谋欺诈的控罪及两项向入境处人员作出虚假申述的控罪。她承认三项控罪,合共被判入狱十八个月。

  於去年十一月二十一日,郑吉英持双程证从内地来港,以九十日的探亲签注声称打算来港探望其丈夫,入境处人员遂致电王德兴作查询时,王德兴讹称为郑吉英的丈夫,并已获悉郑吉英会来港探望他。但入境处人员对郑吉英的访港目的仍存疑,於是扣留郑吉英作深入调查。

  郑吉英承认她透过中间人与王德兴假结婚,有意凭借假结婚骗取九十日的探亲签注来香港逗留及最终希望获取单程证来港定居。在二零零六年八月二十一日,她与王德兴於内地假结婚。

  郑吉英於假结婚后成功获签发可访港九十日的签注,并分别於去年十月十七日及十一月二十一日来港,她并两度向入境处职员虚假声称其来港目的是探望其丈夫。

  王德兴在警诫下承认为赚取快钱,先后透过中间人进行了两次假结婚,包括与郑吉英的一段虚假婚姻。

  入境处发言人重申:「本处对非本港居民透过假结婚骗取香港居留的问题一直非常关注,并已成立专案小组从不同途径搜集情报,并作出深入调查,在取得足够证据后,本处定会对涉案人士提出检控。」

  发言人续称:「任何人以非法手段取得居留身份,将会被依法取消身份证或居留资格,涉案人士亦会被遣反原居地。」

  根据现行香港法例,任何人士如干犯串谋欺诈罪行,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监禁十四年。

  此外,任何人士向入境处职员作出虚假申述实属违法,违例者会被检控,一经定罪,最高罚款为港币十五万元及入狱十四年,协助及教唆者同罪。



2007年1月9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8时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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