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英文版 寄给朋友 政府主网页
四名雇主被追讨强积金欠款
************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今日(一月九日)於区域法院获得判令,两名被告雇主被判须支付拖欠其员工的强积金欠款约560,000元。另外,积金局代22名雇员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向两名雇主追讨港币25,000余元的强积金欠款。

  区域法院今日向两名雇主颁布判令,与讼人Blessearn Limited经营的Surya Restaurant及黄国圣经营的依莎贝(加拿大)专业美发美容用品公司,因分别拖欠其18名及3名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被判须分别向积金局支付港币426,449.08元及140,064.98元。区域法院又下令两名与讼人须分别支付积金局罚款港币5,000元。

  在今日审裁处的聆讯中,与讼人威卓(香港)有限公司前经营的同乐轩及凡事成有限公司,均没有出庭应讯。在缺席聆讯下,审裁官判积金局申索得直,各与讼人须分别向积金局支付港币25,304.3元及413.7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积金局在收到欠款后,会尽快把款项拨入雇员的强积金帐户。区域法院及审裁官下令与讼人支付处理入禀个案的费用,区域法院案件各为港币930元、审裁处案件则分别为港币110元及180元。

  较早前,威卓(香港)有限公司经营同乐轩曾在观塘裁判法院,承认20项拖欠强积金供款的控罪,被罚款港币55,500元。



2007年1月9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6时53分

列印此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