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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因欠薪被判罚款三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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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开心酒家的1698有限公司董事陈沃豪因违反《雇佣条例》支付工资的规定,被劳工处检控,今日(一月八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判罚款三万元。

  劳工处发言人表示,该董事没有按照《雇佣条例》规定,在工资期届满及雇佣合约终止后七天内支付工资予五名雇员,涉及款额约五万八千元,因此被起诉。法院亦命令该董事须经法庭支付拖欠的工资。

  根据《雇佣条例》第六十四B条,凡法团违反支付工资的规定,且经证明该罪行是在该法团的董事、经理、秘书或同类的人员的同意或纵容下犯有的,或可归因该法团的董事、经理、秘书或同类的人员本身的疏忽,则该董事、经理、秘书或同类的人员即犯了相同罪行。违例者会被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三十五万元及监禁三年。

  发言人说,董事有个人责任确保公司根据《雇佣条例》发放工资。劳工处不会容忍蓄意欠薪行为,并会竭尽所能将违例董事及雇主绳之於法。



2007年1月8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8时2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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