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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雇主被判须支付强积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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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今日(一月八日)分别於高等法院及区域法院获得判令,两名被告雇主被判须支付拖欠其员工的强积金欠款,共逾港币1,220,000元。

  高等法院今日颁布判令,与讼人贵全货柜服务有限公司因拖欠其30名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被判须向积金局支付港币1,058,725.36元。

  另外,区域法院亦颁布判令,与讼人Kwan Chuk Hong 经营的Access Intelligence因拖欠其7名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被判须向积金局支付港币220,694.37元。

  积金局在收到欠款后,会尽快把款项拨入雇员的强积金帐户。高等法院及区域法院又下令与讼人支付处理入禀个案的费用,高等法院案件为港币1,550元、而区域法院案件则为930元。



2007年1月8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7时4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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