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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及科技基金其下的创新及科技支援计划由今日(一月五日)起至三月三十日接受第三层拨款申请,欢迎申请者提交富创意的应用研发项目。
创新科技署发言人表示:「在检讨创新及科技基金自推出以来的运作情况和所得经验后,政府於二零零五年决定为创新及科技基金辖下的创新及科技支援计划采用新的三层拨款模式。」
第一层拨款模式包括成立研发中心,以进行属特定重点范畴的研发工作,这些范畴包括汽车零部件、物流及供应链管理应用技术、纺织及成衣、纳米科技及先进材料;及资讯及通讯技术(包括通讯科技,电子消费品、集成电路设计及光电子)。第二层拨款模式包括资助不同核心主题的研发项目,及粤港科技合作资助计划下提交的项目。第三层拨款模式则包括资助富创意的应用研发项目。
发言人说:「我们希望申请人留意有关这一轮第三层拨款申请的一些特别要求和重点。第三层拨款模式的项目应较具前瞻性,每个项目所要求的拨款不能超过一百万元,而项目的期限亦不能超过一年。与研发中心科技范畴相关的项目,如具前瞻性及创新亦可申请。」
发言人续称:「由於有关的项目较创新,取得业界赞助并非申请的必要条件,但获业界赞助的项目会获得优先考虑。此外,一些由申请机构本身或本地或境外研究机关进行并已完成的基本研究项目的跟进项目,或应用到该等基本研究项目成果的申请项目,亦会获得优先考虑。」
发言人指出:「申请会交由评审委员会评审,只有条件突出(例如能作出重要科技突破)的项目才会获得资助。」
发言人鼓励合乎创新及科技支援计划申请资格的机构,利用创新及科技基金进行有助本港产业发展的创新应用研究发展活动。这些机构主要包括本地大学、产业支援组织、工商协会、专业团体、研究机关及本地公司。截止申请日期为三月三十日。
所有申请需以电子方式,透过创新科技基金管理系统提交,系统网址为www3.itf.gov.hk,申请机构及项目联络人需先登记为系统的注册用户,才能取得申请表格。
有关创新及科技支援计划第三层拨款模式申请的详细资料,包括计划的指南,可於创新及科技基金的网址下载,网址为www.itf.gov.hk。申请人应特别注意列於上述网址中有关此轮创新及科技支援计划申请的特别要求和重点。
如欲进一步查询,可联络创新及科技基金秘书处,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二一三号胡忠大厦二十楼(电话:2737 2229)。
完
2007年1月5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7时06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