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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审法院非常任法官任期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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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司法机构发出:

  行政长官已接纳终审法院首席法官的建议,将来自其他普通法适用地区的终审法院非常任法官贺辅明勋爵的任期,由二○○七年一月十二日起,延续三年。

  《香港终审法院条例》规定有非常任香港法官名单和其他普通法适用地区法官名单。上述法官的任期为三年,而行政长官可根据终审法院首席法官的建议,将任期延续一次或以上,每次续期为三年。



2007年1月5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6时4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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