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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烟办公室跟进有关暂缓禁烟的合资格场所的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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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徖生署发言人今日(十二月三十日)回应有关暂缓禁烟的合资格场所的传媒查询时,作出以下回覆:

  「根据《2006年吸烟(公众徖生)条例》,由徖生署署长批准的六类合资格场所,可於2009年6月30日或之前,暂缓作出禁止吸烟规定。

  这六类「合资格场所」,即夜总会、浴室、按摩院、麻将天九耍乐处所、会所内指定的麻将房,以及某些酒吧。条例已清楚界定合资格酒吧及其他场所的定义,详情可参阅控烟办公室网页(www.tco.gov.hk)。

  於2007年1月1日起,如控烟办公室接获有关合资格场所名单的投诉或於巡查时发现有场所与申请声明不符时,控烟办公室会展开调查。

  如署长在其他情况下得悉某列明场所不再是合资格场所,署长可主动将该场所的名称及地址从合资格场所名单删除并考虑将该场所由名单中移除。

  根据条例规定,合资格场所的负责人可藉采用指明的表格向署长呈交一份通知,要求署长将该场所的名称及地址列入合资格场所名单。

  不过,负责人须在通知作出陈述,声明在通知内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均属真实、正确及完整。

  在接获根据吸烟(公众徖生)条例就某场所呈交的已妥为填写的通知后,署长须将该场所的名称及地址列入合资格场所名单。

  发言人表示,如申请表格内所载的资料有任何更改,而导致该场所不再属合资格场所,该场所的负责人须於有关更改作出后的10天内,通知控烟办公室。
不作出通知者即属犯罪,最高可判处罚款50,000元。

  任何人明知而故意在声明中作出属虚假的陈述,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处监禁2年及罚款。」



2006年12月30日(星期六)
香港时间20时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