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英文版 寄给朋友 政府主网页
地震时应采取之安全措施
***********

  天文台於今日(十二月二十七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高级科学主任黄永德博士回应一些市民对地震发生时所须采取之安全措施的查询。

  昨晚(十二月二十六日)八时二十六分,吕宋海峡发生7.2级猛烈地震,部分市民感觉震动。经分析市民报告后,确定地震在本港的烈度为修订麦加利烈度表第III至IV度,修订麦加利烈度表见附件一。

  香港天文台的地震仪於昨晚八时二十八分录得该地震,随后天文台发出一系列有关该地震的新闻公布,详情已载列於附件二。

  黄永德表示,以现时科技水平,并无可靠方法可以预报地震,故任何新闻公布只能於地震发生之后才发出,视乎接收信息及分析地震所需时间,天文台一般在有感地震发生后大约半小时公布地震震中及强度资料。由於地震的破坏出现在地震发生时及其后之数分钟内,故此如果市民感觉到强烈的震动而要采取一些安全措施,必须立即执行,不能等待收到新闻公布。

  在大部分之情况下,香港有感地震均为修订麦加利烈度表之V度或以下,不会造成破坏,故此不需采取任何安全措施。如遇到更强烈地震,市民可采取附件三的安全措施,以防万一。该表之资料可以在天文台网页(http://www.weather.gov.hk/gts/equake/eq_safety_c.htm)看到。

  黄永德指出,香港并非处於地震活跃地区,本地受强烈地震振动影响之机会甚微,修订麦加利烈度表第VII度的震动,大约每350至400年发生一次。本港发生有感地震平均每年二次,强度多为修订麦加利列度表之III至IV度,一九七九年以来香港共发生53次有感地震,其中烈度最高一次是V至VI度,该地震於一九九四年九月十六日在台湾海峡南部发生,另外一次为IV至V度,而该地震於一九九五年五月十一日在香港大屿山东部海域发生,其余51次为IV度或以下。

  市民一般较易混淆的,是地震的强度和烈度,地震的强度反映一个地震所释放的总能量,强度每增加一级,地震所释放的能量增加32倍,理论上每个地震只有一个强度,但实际上不同地震中心可以分析得到稍微不同的强度。而烈度则反映一个地方受到地震的影响,天文台采用的修订麦加利烈度表(附件一)共有12级,在某一个地方的烈度,由市民报告的震动情况来订定,一般来说,一个地方离开地震震中愈远,烈度愈低。



2006年12月2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0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