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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司法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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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稿代司法机构发出:

  司法机构今日(十二月二十二日)宣布委任邵德炜先生为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任命由二○○七年一月十五日起生效。

  委任由行政长官根据司法人员推荐委员会的推荐而作出。

  由于邵先生在获委任前是律政司副刑事检控专员,他在加入司法机构后的六个月内不会处理任何涉及政府的刑事审讯、上诉或民事案件。

  邵德炜先生的简历如下:

  邵先生一九四八年在澳洲出生。一九七○年在澳洲维多利亚省墨尔本大学取得法学学士学位。一九七二年在澳洲维多利亚省最高法院及澳洲高等法院获大律师和律师资格。一九七三年获澳洲维多利亚省大律师资格,一九九七年在香港获御用大律师资格。一九七三年至八七年在澳洲私人执业。一九八七年加入当时的律政署为政府律师,八八年擢升为高级政府律师,九五年晋升为副首席政府律师,九九年为首席政府律师,同年出任副刑事检控专员。



2006年12月22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7时2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