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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护署吁请旅客勿非法携濒危物种返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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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渔农自然护理署(渔护署)今日(十二月二十一日)提醒离港旅游人士,返港时切勿携带无许可证的濒临绝种动植物。

  根据《保护濒危动植物物种条例》,任何人进口、出口、再出口或管有濒危动植物,包括其部分和衍生物,必须事先向渔护署申领许可证,旅游纪念品亦受此条例所管制。
  
  该署发言人说:「今年一月至十一月在关口检获濒危物种纪念品的个案共136宗。这些检获个案中,51宗涉及没有许可证从内地带回兰花,而去年同期则为102宗。」
  
  至於进口或出口人工培植的兰花,事先必须领有出口国发出的出口许可证。

  发言人提醒市民,如欲在外地购买用动植物制成的纪念品,例如象牙、活生画眉、石珊瑚、仙人掌及猪笼草,应留意有关物品是否属於濒危品种。由於部分动植物遭过度采捕正面临绝种的威胁,其进出口现已受国际公约规管。
  
  他说:「要分辨动植物纪念品是否以濒危物种制成并不容易。市民若对有关纪念品是否受管制存疑,本署建议他们不要购买。」

  发言人强调,任何人无牌进口、出口、再出口或管有濒危物种,一经定罪,最高可被罚款五百万元及监禁两年,而有关物品亦予没收。

  市民可致电政府热线1823查询,亦可浏览相关网页http://www.cites.org.hk。



2006年12月21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7时2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