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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题:油站安装汽体回收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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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环境运输及工务局局长廖秀冬博士今日(十二月二十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何钟泰议员的提问所作的书面答覆:

问题:

  《2004年空气污染管制(油站)(汽体回收)(修订)规例》已於去年三月三十一日生效,油公司须在其后的36个月内为辖下油站的每部加油机安装汽体回收系统(回收系统),在加油时把汽车油缸排出的汽油汽体回收到油站贮油缸,从而减少释放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到环境中。根据本年十月的一项报道,在全港280个油站当中,只有13%已安装回收系统。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油公司安装回收系统的进度与政府原先预计的进度比较如何;

(二) 是否知悉安装回收系统进度缓慢的原因;及

(三) 会否采取措施令油公司加快安装回收系统;若会,措施的详情?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按《空气污染管制(油站)(汽体回收)规例》的规定,所有新建的油站必须安装加油机汽体回收系统(回收系统)。在去年三月三十一日新规例生效前已存在的油站(旧油站),则须在二○○八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完成安装工程。根据油公司提供的资科,目前约有20%的旧油站已完成安装回收系统。按照现时各油公司的工程计划,预计在二○○七年四月,将会有超过一半的旧油站完成回收系统安装工程。各油公司均表示有信心在法定期限前完成所有属下旧油站的回收系统安装工程。

(二) 为油站安装回收系统,油公司需要安排订购设备。油公司亦要为工程订定周详计划,以避免太多油站同时进行工程而导致对驾车人士造成不便,所以当中需要有一段充份的过渡期。

(三) 环保署已向油公司提出要求尽可能加快完成安装回收系统工程。二○○六年十二月一日起,就回收系统完成测试及验证的加油站,会张贴海报大小的证书,让顾客容易知悉这些油站设有回收系统和吸引他们使用。此举有助鼓励油公司尽快完成所有旧油站的回收系统安装工程。



2006年12月20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4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