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英文版 寄给朋友 政府主网页
立法会六题:蔬果含残余农药
*************

  以下是今日(十二月二十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李华明议员的提问和徖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长周一岳的答覆:

问题:

  鉴於目前有法例(即《公众徖生(动物及禽鸟)(化学物残余)规例》)禁止饲养人使用违禁化学物喂饲食用动物,并就食用动物的组织内的农业及兽医用化学物的最高残余限量作出规定,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既然当局有就食用动物所含化学物残余订立规管条文,为什么却没有就蔬果类食物订立类似的条文;

(二) 会不会依据联合国食品标准法典委员会就各类蔬果的农药最高残余限量所订的标准(下称「有关的国际标准」),就蔬果类食物制定有关的规管条文;若会,请说明立法时间表;若不会,原因是什么;及

(三) 在没有法例赋权当局执法的情况下,当局有什么措施阻止商贩出售残余农药含量超过有关的国际标准的本地或进口蔬果?


答覆:

主席女士:

(一)和(二) 香港的食物安全规管工作是采用世界徖生组织倡导的风险分析原则,进行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及风险传达的工作,并按食用安全风险的高低为原则,定出工作的优次。

  由於蔬果的食用安全风险相对肉类及奶类等食物较低,当局目前并无订立条文,规管蔬果中的残余农药。但由於蔬果是食物,故此所有在本港出售的蔬果,不论是本地生产或由外地进口,均受《公众徖生及市政条例》(香港法例第132章)监管,即必须是安全可供人食用。如食环署辖下的食物安全中心(中心)发现有蔬果的残余农药高於「食品法典委员会」所订定的标准,我们便会作出风险评估,包括考虑提出检控。

  为更进一步规管化学物在蔬果上的使用,中心会考虑立法规管。中心会谘询食物安全专家委员会,就制订法例规定蔬果中农药的最高准许浓度等工作,决定优先次序,以便展开有关研究。视乎食物安全专家委员会的意见,我们会研究有关的修订及立法时间表。

(三) 根据目前的法例,在蔬果上使用化学物已受到《公众徖生及市政条例》的监管,包括禁止商贩出售残余农药含量过高的蔬果。中心也会在入口、批发及零售三个层面执法,保障蔬果产品的安全。例如在每年中心所抽取的约62 000个样本中,大约三份之一(即约20 000个样本)是测试蔬菜的农药。这些测试集中在入口层面进行,样本中有大约17 000个样本是在文锦渡检查站抽取,而其余的样本则在批发及零售层面抽取。

  此外,我们会不时与警方及海关进行突击行动,在文锦渡截查所有的运菜车辆及进行抽检。

  在本地菜方面,渔农自然护理署(渔护署)一直向本港菜农指导正确使用农药的方法,推广注重安全和环保的病虫害管理技术,并推出信誉农场计划和本地菜场自愿登记计划。现时大部分具规模的本地菜场已加入信誉农场计划,该计划规定农场采用优质耕作方法和综合虫害管理措施,蔬菜会经蔬菜统营处检测农药残余物后才分销予各零售点。此外,渔护署亦透过本地菜场自愿登记计划,建立了本地菜场的资料,并进行定时巡查,传递正确使用农药的讯息和抽检收割前蔬菜的农药残留。

  政府现正探讨立法规定蔬菜进口商须向食物安全中心登记的可行性,并会视乎有关模式在规管食用风险较高的禽蛋类产品的实施情况和效果后,考虑有关的安排。此外,我们亦正考虑修改法例,赋予当局权力,在有需要时可发出命令,要求所有批发商及零售商停售有问题的食物,包括蔬菜。



2006年12月20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5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