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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四题:在建筑地盘饲养狗只的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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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二月二十日)在立法会会议上蔡素玉议员的提问和徖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长周一岳的书面答覆:

问题:

  根据渔农自然护理署(渔护署)发出的《在香港的建筑地盘饲养狗只的守则》,在地盘完工后,有关承建商必须重新安置地盘内的狗只(地盘犬),把其迁往新地点,如没有其他可供选择的安排,地盘主管须把它们送交渔护署。据报,虽然不少大型承建商已在去年签订上述守则,但每年仍有约4 000只地盘犬成为流浪犬,显示有承建商不遵守有关守则。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全港现时的地盘犬及已被遗弃的地盘犬估计各有多少;
(二)  去年送交渔护署的地盘犬总数;
(三)  去年,渔护署为确保承建商遵守上述守则而巡查地盘时,共发现多少宗违规事件(包括未有为狗只领牌,或未有安排狗只接受狂犬病防疫注射和植入微型晶片);以及在狗主因而受罚的个案中,所涉及的地盘数目及判罚;及
(四)  为了防止地盘犬被遗弃,会否考虑制订法例,以加强对在地盘饲养狗只的规管;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渔农自然护理署(渔护署)目前并没有全港地盘狗只数字的估计,但从以往在地盘捕获狗只数字显示,当中多数涉及流浪狗只。在二○○五年渔护署在巡查地盘时,共捕捉了468只流浪狗。

(二) 在二○○五年,渔护署共接收了三千多头狗只,我们没有由地盘送交的狗只之分类数字。

(三) 在二○○五年,渔护署共进行了254次地盘巡查。另外,渔护署在本年内共提出480多宗无牌养狗及130多宗狗只流浪检控。但由於在地盘发现的狗只都没有确定的畜养人,渔护署在二○○五年并没有向地盘方面作出相关检控。

(四) 渔护署已与有关部门达成共识,由二○○六年十月开始,在政府工务工程合约订立特别规定,所有新工务工程合约的承建商必须为其在有关地盘内饲养的狗只领牌及绝育。如在该地盘发现有流浪狗只,承建商亦须通知渔护署并提供途径,让渔护署人员进入其地盘内捕捉流浪狗只。有关工程承建商须跟从渔护署发出《在香港的建筑地盘饲养狗只的守则》,其中包括不得弃置狗只。政府相信有关安排会改善地盘狗只的问题。如果效果理想,政府会考虑向其他私营及公营的发展机构推广有关的合约条款。




2006年12月20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3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