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英文版 寄给朋友 政府主网页
立法会十六题:屯门跨境客运渡轮码头的渡轮服务
**********************

  以下是环境运输及工务局局长廖秀冬博士今日(十二月二十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陈伟业议员的提问所作的书面答覆:

问题:

  屯门跨境客运渡轮码头自上月初启用以来,往来澳门的渡轮服务并没有按计划同时启航,而每日只有四班往来珠海九洲港的渡轮。码头附近的不少商户投诉,虽然码头一带的人流并没有随着码头启用而大幅增加,但商铺业主却以码头已落成和渡轮服务已开办为由,大幅调高商铺租金,使他们难以经营。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往来屯门和澳门的渡轮服务至今仍未开办的原因,以及政府预期有关服务何时可以开办;

(二) 有否措施协助码头营办商尽早开办往来澳门的渡轮服务;若有,措施的详情;若否,原因为何;及

(三) 有否措施纾缓有关商户所面对的困境;若有,措施的详情;若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女士:

  屯门客运码头是一项商业投资项目,投资者透过租用码头以营运跨境渡轮服务。鉴于现有两个跨境客运渡轮码头仍有足够的能力应付市民对跨境渡轮服务的需求,我们认为此项目并非一个不可或缺的基建工程。根据政府与码头承租人(即香港西北航运快线有限公司)所签署的租约,承租人可营运来往香港至澳门及内地的跨境渡轮服务。码头已于今年十一月三日启用。由于承租人仍未取得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发出的营运许可,目前只可提供来往屯门及珠海(九州港)的渡轮服务。

  政府各有关部门一直配合承租人的工作,以便屯门客运码头能尽快投入服务。然而,一如其他跨境渡轮的营办商,承租人需要自行向目的港有关当局申请渡轮服务的营运许可。鉴于整个项目属一商业投资,政府并不适宜参与任何应由营运者负责的事项。而承租人亦表示他们正努力争取开办来往屯门至澳门的航线。

  至于屯门客运码头附近商铺的租务事宜,属商户与业主之间的商业协议,我们认为政府不应介入其中。



2006年12月20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4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