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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今日(十二月二十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单仲偕议员的提问和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马时亨的书面答覆:
问题:
关於政府一般收入账目内「总目9─贷款、偿款、供款及其他收入」下「分目080─从各基金转拨的款项」,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按有关基金的名称列出自1997-1998年度至今,每年该分目的预算的分项数字;
(二) 根据什么准则厘定该分目每年的预算;及
(三) 根据什么准则决定从各基金中转拨到该分目的数额;自1997-1998年度至今,有没有偏离过这些准则;若有,详情为何?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1997-98至2006-07年间每年政府一般收入帐目内「总目9--贷款、偿款、供款及其他收入」内「分目080--从各基金转拨的款项」的预算资料现表列如下-
从以下基金转拨至 预算
财政年度 收入总目9分目080 (港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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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98 - -
1998-99 基本工程储备基金 35,000
1999-00 - -
2000-01 基本工程储备基金 10,000
2001-02 - -
2002-03 贷款基金 3,000
2003-04 土地基金 120,000
贷款基金 13,700
────
13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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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5 土地基金 40,000
贷款基金 6,500
资本投资基金 6,000
────
5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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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6 贷款基金 5,500
2006-07 贷款基金 4,700
资本投资基金 2,200
───
6,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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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政府透过政府一般收入帐目及八个为特定目的而成立的基金(例如基本工程储备基金及贷款基金)为各项政府服务及投资提供资金。政府一般收入帐目是政府的主要帐目及协调各基金的现金流量。政府按需要把资金从政府一般收入帐目转拨到各基金,或从这些基金转拨资金到政府一般收入帐目内。这些转拨数额纯粹是政府帐目的现金流量管理,不会当作政府收入或支出的一部分。
每年在编制财政预算案时,政府会按每个基金的预算开支和收入来计算每个基金的现金流量,并估计须从这些基金转拨多少数额至政府一般收入帐目收入总目9分目080内。
(三) 每年实际转拨的数额要视乎当年的实际开支、收入及现金流量的时间而决定。这些准则沿用已久。政府由1997-98年度至今,从没有偏离这些准则。
完
2006年12月20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3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