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下是今日(十二月二十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马力议员的提问和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长周一岳的书面答覆:
问题:
近日有杂志社从超级市场抽取一些外国进口的海产和蔬菜的样本送交化验所作化学测试,部分样本被验出含有超出法定最高准许浓度的重金属。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在过去两年,当局每年抽取多少个从内地以外地区进口的食物的样本作微生物或化学测试,以及
(i) 该数字占全年抽取样本的总数的百分比,及
(ii) 当中发现含有对人体有害物质的样本数目;
(二) 可否按其来源地及种类提供第(一)项所述样本的分类数字;及
(三) 有否评估现时是否有足够措施确保从内地以外地区进口的食物的食用安全,以及有何改善计划?
答覆:
主席女士:
(一)及(二) 食物环境生署(食环署)透过恒常食物监察计划,按不同类型食物的风险程度,抽取样本化验。但有关的化验数字,并没有根据食物的来源,作内地和非内地之区分。
食环署於过去两年於恒常食物监察计划中所进行的微生物及化学测试的资料载於附表。
(三) 所有在本港出售的食物,不论是本地生产、内地生或由外地进口,均同样受《公众生及市政条例》(香港法例第132章)监管,即必须是安全可供人食用。对於一些高危进口食物例如肉类、奶类及家禽等,不论来源地,进口时必须附有官方证明书或卫生证明书,进口商於进口前亦必须事先获得食环署的批准。食环署在有需要时会扣检有关的货物,直至满意检查或化验结果后才放行。大致而言,这些措施已能确保由内地及海外地区进口食物的安全。
为进一步加强进口食物的食用安全,我们打算修改法例,规定进口蛋类必须附有卫生证明书,而进口商亦须要注册。此规定同样适用於从内地和其他国家或地区的进口蛋类。此外,我们亦正考虑修改法例,赋予当局权力,在有需要时可发出命令,要求所有批发商及零售商停售有问题的食物。此命令亦同样适用於本地生产、内地生产或由外地进口的食物。
完
2006年12月20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1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