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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交易审裁处就汉控股有限公司的内幕交易研讯作出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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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辛达诚担任主席及以裴勤先生和彭汉中先生为成员的内幕交易审裁处(审裁处),已完成对在汉控股有限公司的内幕交易研讯中被裁定为内幕交易人士所获取利润的金额而进行的聆讯。

  该宗研讯依据财政司司长在二零零三年五月十五日发出的通知而进行。审裁处已完成研讯,并裁定刘銮鸿先生曾进行内幕交易活动。审裁处於二零零六年九月八日向财政司司长呈交报告书。审裁处继而在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七日进行聆讯,以处理关於在内幕交易活动中所获取利润的金额、罚款及须作出的命令等事项。

  审裁处对刘銮鸿先生作出以下命令:

(i) 由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起计的十二个月内,未经高等法院原讼法庭许可,不得担任华人置业集团或科铸技术集团有限公司的董事;

(ii) 须向政府缴付从内幕交易中所获取利润的金额港币15,301,676元;

(iii) 须向政府缴付罚款港币15,000,000元;以及

(iv) 须向政府缴付研讯的开支港币3,860,506.33元。

 
  审裁处已把上述罚款和相应命令的报告呈交财政司司长及分发予各有关人士。




2006年12月15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6时5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