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超低硫柴油优惠税率延长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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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今日(十二月十三日)通过决议案,延长超低硫柴油每公升1.11元的优惠税率两年。
政府於十一月二十三日宣布,建议再延长超低硫柴油的优惠税率两年至2008年年底。政府作出有关建议,已考虑了运输业所面对的压力、香港整体经济及政府财政状况。
政府在1998年6月亚洲金融危机期间推出临时措施,将一般车用柴油的税率由每公升2.89元,减至每公升2元。在2000年7月,香港首次引入超低硫柴油,政府为了鼓励车主采用这种污染较少但价格较高的燃油以取代一般柴油,把超低硫柴油的税率订在相对较低的每公升1.11元的优惠水平。其后,超低硫柴油已取代一般柴油作为使用柴油车辆的燃油。
根据过往立法会所通过的决议案,超低硫柴油优惠税率原定於2001年1月1日调整至每公升2元,再於2002年1月1日调高至每公升2.89元。然而,为了纾缓经济逆转对运输业造成的影响,政府在得到立法会的同意下,采取临时措施,先后七度(在2000年12月、2001年6月、2002年3月、2003年3月、2004年3月、2004年12月及2005年12月)延长每公升1.11元的优惠税率。今次是第八度延长超低硫柴油优惠税率。
根据《应课税品条例》而提出的决议案今日获通过后,每公升1.11元超低硫柴油优惠税率将维持至2008年12月31日。今次延长优惠税率会令政府在2007及2008年每年少收约11亿元税款。
完
2006年12月13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3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