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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题:狂犬病应变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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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二月十三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吴霭仪议员的提问和徖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长周一岳的书面答覆:

问题:

  鉴於近期有报道指内地爆发狂犬病,内地多个省份现正大规模捕杀狗只,不论它们是否已接种狂犬病疫苗,政府可否告知本会,当香港爆发狂犬病时,当局有何应变计划处理郊区及市区的猫、狗及野生动物,而有关计划会否涉及捕杀或毁灭动物;若然,领有有效的已接种狂犬病疫苗证明的狗只及其他宠物会否获得豁免?

答覆:

主席女士:

  香港在防范狂犬病的记录非常良好,19年来一直保持为非狂犬病地区。本港最后一宗动物感染狂犬病个案於一九八七年呈报,而最后一宗人类感染狂犬病个案则在二○○一年呈报,患者在外地染病。

  我们能够保持为非狂犬病地区,实有赖《狂犬病条例》(第421章)及其附属法例所设立的良好狂犬病监控制度。根据这条例,超过五个月大的狗只都必须领有牌照、植入微型晶片和接种狂犬病疫苗。香港是全球首个地方规定为狗只植入识别身分的晶片,作为狂犬病监控系统的措施之一。渔农自然护理署(渔护署)亦会捕捉流浪的狗只。

  渔护署亦会扣留咬人的狗只会作观察,如狗只在观察期间死亡,当局会进行狂犬病测试。为防止进口动物引入狂犬病,当局已实施严格的进口管制和检疫制度,按狂犬病风险把国家分为三类,从属狂犬病高危级别的国家进口的猫狗须遵守多项规定,包括为期最少四个月的检疫。

  本港一旦爆发狂犬病,渔护署署长会根据法例第421章宣布有关地区为狂犬病控制区,并在控制区内实施管制措施,监管控制区内所有动物的活动,并禁止动物进出控制区。期间,渔护署会在狂犬病控制区内逐户搜查、捕捉及销毁不具有效牌照的狗只(即没有接种疫苗或防疫证明书期满失效)和流浪/野狗;但持有有效牌照的狗只则会保留。

  为符合法例第421章的规定,超过五个月大的狗只的主人必须为其狗只领取牌照和安排其狗只接种狂犬病疫苗,其后狗只须每隔不超过三年再接种狂犬病疫苗及续牌一次。狗主如没有遵照法例第421章的规定为其狗只领取牌照或续牌,可处罚款一万元。政府动物管理中心内有渔护署人员提供签发牌照、植入晶片和接种疫苗服务,费用为80元。另外,获授权的私营兽医诊所也提供同类服务,费用由诊所自订。渔护署也有针对渔船和新界乡村的狗只进行防疫运动。



2006年12月13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