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英文版 寄给朋友 政府主网页
立法会十六题:银行的服务收费
**************

  以下为今日(十二月十三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陈伟业议员的提问和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马时亨的书面答覆:

问题:

  有不少市民向本人投诉,指近年银行不断上调各项服务的收费,更有银行在1年内上调退回支票收费3次,而金融管理局则公开表示,调整收费是银行的商业决定,该局不宜亦无权干预,使公众担心现时并无有效机制监管银行调整收费。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3年,每年接获有关银行上调收费的投诉数目,并按投诉涉及的银行列出分项数字;

(二)有否政策监管银行收费;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三)会否考虑加强监管银行,以确保银行不会向客户收取不合理费用,从而保障小额存款客户的权益;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女士:

  银行服务收费的厘定属银行本身的商业决定。按照自由市场原则,政府当局认为不适宜干预此类商业决定。然而,行政当局会继续确保银行的服务收费保持高透明度,以期让消费者能掌握足够的资讯以选择银行服务。我们的详细答覆如下:

(一)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不时都会收到有关银行服务收费的投诉。由於银行厘定收费是其商业决定,金管局一般会要求投诉人直接向有关银行表达其意见。由於在现行的安排下金管局并无记录有关银行服务收费的投诉数字,因此无法提供要求的统计数据。

(二)如上文所述,银行服务收费的厘定是银行的商业决定。在现行的法律架构下,金管局无权亦不适宜干预此等商业决定。然而,金管局会确保银行遵守业界《银行营运守则》内有关银行收费保持透明度及向客户发出通知方面的规定,特别是银行应备有其收费的详情供客户查阅,以及银行应在收费修订生效最少30日前向受影响客户发出通知。这些规定的目的是让客户能够掌握足够资讯,以选择最适合自己的银行服务。

(三)根据自由市场原则,我们不宜规管银行收费的厘定或干预银行的商业决定。我们相信,市场竞争可确保银行在考虑经营成本及客户需求的同时,将其收费订於合理水平。

  我们也希望指出,尽管银行定期检讨其收费,但它们一般都会豁免长者及领取社会福利援助人士的存款户口收费。此外,有些银行亦有提供不设最低户口结余收费的储蓄户口服务。



2006年12月13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3时0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