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取银行按揭贷款男子被判入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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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四十二岁男子今日(十二月八日)在区域法院因一宗银行按揭贷款被判处监禁三十一个月。
案情透露,被告於二○○三年六月向银行申请约二百零七万元的楼宇按揭贷款,购买位於北角的一个住宅物业单位,该物业的购入价为二百二十三万港元。
被告於申请按揭时,曾向银行提交一封雇用信及四张强积金供款记录作证明,有关文件显示他由二○○三年二月起於一间公司任职,月薪为二万九千三百元。
有关的按揭贷款於二○○三年七月批出,其后被告获得物业发展商和银行分别提供五十三万和约十六万的现金回赠,但被告在缴交两个月共二万四千五百一十五元的供款后便没有如期还款。
银行其后於二○○四年五月向警方商业罪案调查科报告有关案件。警方调查显示,被告於二○○三年一月至五月期间为声称聘用他的公司的唯一持有人。公司的经营权在他申请按揭贷款前的数天转让给他人。
此外,被告持有两个分别以该公司和自己为名的银行户口,并安排以自动转帐的方式由公司户口「支薪」到其私人户口。
商业罪案调查科探员於二○○四年八月拘捕被告。他其后被落案控以一项以欺骗手段取得金钱利益、一项以欺骗手段在某些纪录内促致记项,以及三项盗窃的罪名。
被告於二○○六年十二月六日在区域法院承认控罪,今日被判处入狱。
警察公共关系科新闻公布第四号
完
2006年12月8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9时4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