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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名雇主被追讨强积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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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今日(十二月六日)代10名雇员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向5名雇主追讨约港币130,000元的强积金欠款。

  在今日的聆讯中,与讼人康柏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同意雇员申索的金额。审裁官下令与讼人须向积金局支付港币47,710.69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另外4名与讼人,包括华仁会电器有限公司、经营金泉餐厅小厨的侨亿发展有限公司、经营华记粥档的刘树长及伟强建筑﹝香港﹞有限公司,均没有出庭应讯。在缺席聆讯下,审裁官判积金局申索得直,各与讼人须分别向积金局支付港币48,647.53元、22,783.2元、10,635.42元、及8,913.59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积金局在收到欠款后,会尽快把款项拨入雇员的强积金帐户。审裁官同时下令与讼人支付处理入禀个案的费用,分别为港币202元、190元、216元、210元及90元。

  较早前,康柏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及伟强建筑﹝香港﹞有限公司曾在观塘裁判法院,分别承认5项及两项没有在指定限期内为其雇员向注册计划的核准受托人作出强积金供款的控罪,各被罚款港币16,000元及8,000元。



2006年12月6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5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