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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机构实施第二阶段五天工作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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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司法机构发出:

  司法机构二○○七年一月一日起实施第二阶段五天工作周,纳入这阶段的办事处星期一至星期五均会延长服务时间;而新的办公时间只须作出一些行政安排,毋须修订法例。

  纳入第二阶段的办事处是:终审法院和高等法院的谘询柜台及公众查询服务;终审法院和区域法院的图书馆;新闻及公共关系组;投诉组;及无律师代表诉讼人资源中心。

  司法机构今年六月决定分三阶段实施五天工作周。第一阶段涵盖法院开庭安排及没有直接提供服务予公众人士的后勤办公室,自七月一日实施以来运作畅顺。

  第二阶段各办事处的服务时间如下:

终审法院的谘询柜台及公众查询服务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时30分至下午1时
         下午2时至5时45分

高等法院的谘询柜台及公众查询服务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时45分至下午6时
         (午膳时间照常服务)

终审法院和区域法院的图书馆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时50分至下午6时
         (午膳时间照常服务)

新闻及公共关系组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时45分至下午1时
         下午2时至6时

投诉组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时45分至下午1时
         下午2时至6时

无律师代表诉讼人资源中心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时45分至下午1时
         下午2时至6时

  有关详情可浏览司法机构网页http://www.judiciary.gov.hk/tc/crt_services/5_day_weeks.htm。



2006年12月6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4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