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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九题:公共交通工具上发生的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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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十二月六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刘江华议员的提问和保安局局长李少光的书面答覆:

问题:

  关於在公共交通工具上发生的非礼案,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两年,警方每年接获有关的举报数字,以及有关的被定罪人士的数目,请按公共交通工具类别列出分项数字;

(二)有否新措施打击这类罪案;及

(三)当局会否考虑参考其他地区防止这类罪行的做法,并研究设立繁忙时间女士专用车厢的可行性?

答覆:

主席女士:

(一)过去两年警方接获有关举报公共交通工具上发生非礼案的数字,按公共交通工具类别列出如下:

公共交通工具类别  2004年  2005年   2006年
                                        (一至十月)
────────  ───  ───  ──────
巴士         80    82     58

地下铁路       39    33     29

九广铁路       16    14     19
(包括东铁、西铁、
马铁及轻铁)

小巴         15    19       8

其他(例如渡轮、    8     16     11
电车等)

总数         158    164     125

  二○○六年首十个月发生在公共交通工具上的非礼案案件数字(125宗)与去年同期的数字(139宗)相比,录得百分之十点一的跌幅。

  就有关案件被定罪人士的数字如下:

公共交通工具类别  2004年  2005年   2006年
                                       (一至六月)*
────────  ───  ───  ──────
巴士         42    37     8

地下铁路       18    10     2

九广铁路(包括东铁、  3      5      1
西铁、马铁及轻铁)

小巴          6     12      1

其他(例如渡轮、    4      5      1
电车等)

总数         73     69      13

*最新的统计只有二○○六年一月至六月期间有关人士被定罪的数字。

(二)警方会因应有关的罪案趋势,制定相应的打击罪案措施,其中包括定期举办反罪恶宣传活动;加强军装警员巡逻(包括在铁路范围的巡逻);策划便装警员执行的情报主导行动;以及迅速地处理举报,对被捕者进行调查及检控。
  
  我们得悉,现时各主要公共运输机构(包括专营巴士及渡轮公司),均於其培训课程,指导有关职员(如稽查、车长和船长等),应付突发事件(例如非礼事件)的措施。同时,公司亦有制订指引,职员须根据指引不时监察车厢或船舱内乘客的情况,并在有需要时向乘客提供协助或要求警方提供协助。

  所有本港的主要公共运输机构均会继续致力确保乘客安全,并与警方保持紧密的合作,以打击在公共交通工具上发生的罪案。

(三) 除了上文第(二)部分所指的警方行动外,我们得悉,现时,两间铁路公司(地铁有限公司及九广铁路公司)均有派员在车站当值及巡逻,监察车站的情况及为乘客提供协助,并透过闭路电视留意车站的情况。在繁忙时间两间铁路公司更会派出职员在月台协助乘客上落列车。此外,两间铁路公司的车厢内均设有紧急警钟掣或通话器,让乘客在车厢内遇到紧急事故时可与列车司机联络,以便铁路公司派出职员提供协助及报警。

  两间铁路公司亦曾参考有关的海外经验,研究应否设立女性专用车厢。它们认为由於香港的铁路列车是开放式设计,设立女士专用车厢会减低乘客来往车卡之间的灵活性,并存在控制乘客进出个别车厢的执行的实际困难。基於这些车务运作上的困难,加上已采取上述的措施来保障乘客包括女性乘客的安全,因此它们表示现时并没有计划作出有关的安排。

  当局会继续督促各主要公共交通机构要经常采取一切合理可行的措施以防止任何罪案的发生。



2006年12月6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