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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卫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长就《2006年防止残酷对待动物(修订)条例草案》修正案的发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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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卫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长周一岳今日(十二月六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2006年防止残酷对待动物(修订)条例草案》修正案的发言全文(只有中文):

主席女士:

  我动议修正刚才读出的条文。修正案的内容已经载列于发送各位委员的文件内。我现在向各位委员简单介绍修正的内容。

  我们曾与法案委员会讨论就残酷对待动物的合适刑罚水平。我们深信,就残酷对待动物行为所定的罚则水平,不仅应该不逊于其他已发展国家或国际城市,还应该向社会发出明确信息,我们的社会绝不容忍残酷对待动物的行为。经考虑委员的要求,及评估了所有的相关因素,我们决定将条例草案中的最高刑罚进一步提高。

  因此,就条例草案的第2及3条的修正,将提高《防止残酷对待动物条例》中有关罪行的最高刑罚至罚款$200,000及监禁3年。

  就条例草案的第4(2)条的修正,将规例中可订立的刑罚提高至第5级罚款。而就条例草案第5(a)条的修正,则将规例中的罪行的刑罚,提高至第5级罚款,即$50,000。

  以上的修正均已经在法案委员会中讨论,并得到法案委员会的支持。我希望委员支持并通过以上的修正案。

  多谢主席女士。



2006年12月6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