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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六题:学券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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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二月六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张文光议员的提问及教育统筹局局长李国章教授的答覆:

问题:

  关於推行学券制资助学前教育对相关教师薪酬的影响,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是否知悉现时按政府「建议的幼稚园教学人员标准薪级表」(下称「薪级表」)支付教师薪酬的幼稚园及幼儿中心数目各有多少、有关数目分别占全港幼稚园和幼儿中心总数的百分比,以及以附表列出这些幼稚园及幼儿中心的名称;

(二)有没有评估在推行学券制时取消按薪级表支付上述教师薪酬的做法,会对教师的薪酬造成什么影响;若有,评估结果是什么;若没有,原因是什么;及

(三)有没有就取消薪级表一事谘询业界的意见;若有,结果是什么;若没有,原因是什么;以及当局如何确保不会因取消薪级表而出现裁员减薪的情况?

答覆:

主席女士:

(一)所有幼稚园及幼稚园暨幼儿中心(以下统称「幼稚园」)均属私营,它们可自由与教师拟订聘用的条件。但是,凡参加幼稚园及幼儿中心资助计划(简称「资助计划」)的幼稚园,须根据幼稚园教学人员建议薪级表支付教师薪酬,作为接受资助的条件之一。於2006年9月,共有529所幼稚园参加「资助计划」,约占全港1031所幼稚园的51%。这些幼稚园及幼儿中心的名称见附录。

(二)推行学券计划让幼稚园可以继续享有在自由市场营运的弹性及最低的规管限制,包括享有决定员工合理待遇的空间。政府额外投放每年20亿元的经常性开支,可以支援幼稚园,当校长及教师取得预期的较高资历时,校方可以为他们提供相称的待遇。由2007/08学年起,每名合资格的儿童每年将获发面值13000元的学券,资助额会逐步增加至2011/12学年的每名学童每年16000元,以应付其间增薪及提升资历所引致的开支。我们预期学券计划将有助幼稚园挽留人才。

(三)我们於2005年9月主动展开学前教育检讨,并不断与幼稚园办学机构、家长、前线教师、立法会议员和学术界人士沟通,征询他们对进一步发展香港学前教育的意见。我们充分明白业界的关注,包括幼稚园教师的薪级表。学券是一项崭新的资助模式,用以替代目前有如「资助计划」所提供的部分资助,藉自由市场善於适应需求、多元化和充满活力的特色,为下一阶段提升学前教育质素而铺路。

  我们完全同意幼稚园教师应获得合理的待遇。我们了解到有业界人士已经计划为教师制定他们自己的薪级表。随政府增加财政承担,要求高透明度和实施质素保证的安排,幼稚园营办者如果仍没有给予优质和有表现的教师合理的薪酬水平,他们须向教师和家长交代和问责。至2011/12学年完结前,只有经评审运作达到可接受水准或更高水准的非牟利幼稚园,才可兑现学券。为确保能提供高质素的学前教育,幼稚园营办者会有很大的动力以合理的待遇来吸引及保留好的教师。



2006年12月6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3时00分